吉利收購沃爾沃正式簽約 仍與福特保持合作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秋鳳 大幕終于拉開。
北京時間2010年3月28日,中國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吉利集團)在瑞典哥德堡與福特汽車簽署最終股權收購協議,獲得沃爾沃轎車公司(簡稱:沃爾沃轎車)100%的股權以及相關資產(包括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以及瑞典副總理兼企業能源部長Maud Olofsson出席了簽署儀式。
協議的內容包括,雙方交易價格為18億美元;吉利獲得沃爾沃轎車100%的股權以相關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吉利將保留沃爾沃瑞典總部、沃爾沃瑞典及比利時工廠;吉利將在北京投建沃爾沃中國工廠,產能30萬臺。
此次交易預計于2010年第三季度完成,當然此交易還要符合通常交易完成條件,包括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復。
在收購涉及資金方面,沃爾沃汽車及其相關資產(主要為知識產權)的交易價格為18億美元,其中2億美元將以支票支付,其他將以現金支付。交易價格的現金支付比例可能會調整,因為交易價格通常會根據養老金赤字、負債、現金與流動資本有所調整,其最終的影響可能會使支付給福特的現金大幅減少。
值得一提的是,收購完成后,為了確保能平穩過渡,福特汽車將繼續與沃爾沃汽車在多個領域內進行合作,但不會在沃爾沃汽車業務上持有任何所有權。
交易完成后,福特汽車還將在不同的階段繼續為沃爾沃汽車提供傳動系統、沖壓部件及其他汽車零部件。為確保剝離過程的平穩完成,在過渡期間,作為交易的一部分,福特汽車也已承諾會在工程技術、信息技術、常規部件的模具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知識產權使用支配方面,福特汽車與吉利也達成了協議。協議將使沃爾沃汽車與福特汽車雙方都能推行各自的商業計劃,并能合理地避免誤用。這些協議也將允許沃爾沃汽車能把沃爾沃汽車使用的一部分福特汽車知識產權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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