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被訴在22個國家行賄 面臨1.85億美元罰款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芳 據美國《紐約時報》今晨的消息,美國司法部近日起訴戴姆勒公司,在近十年內至少在22個國家行賄數千萬美元,以獲得海外業務。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戴姆勒公司同意簽署協議,支付1.85億美元罰款結束美國監管部門的調查。
戴姆勒在紐約的發言人漢恩稱,在4月1日聽證會前戴姆勒不會發表任何評論。
華盛頓聯邦法院起訴方先前表示,從1998年至2008年,戴姆勒在中國、埃及、希臘及俄羅斯等國家行賄,主要用于確保各國政府客戶購買其價值數百萬美元的汽車大單。因此,戴姆勒與其三家子公司被控“串謀和違反海外腐敗行為法案”。這三家子公司分別是戴姆勒出口和貿易融資公司、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有限公司、戴姆勒克萊斯勒俄羅斯圣保羅汽車公司。
根據法院提供的文件顯示,戴姆勒行賄的手段很老練,通過使用離岸銀行賬戶、欺騙性定價以及假借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名義向海外客戶進行賄賂,同時在公司內部冠以“委員會特別折扣或必要款項”的名頭。
除了以上所列主要名單,戴姆勒行賄的國家還涉及:克羅地亞、匈牙利、印度尼西亞、伊拉克、科特迪瓦、拉脫維亞、尼日利亞、塞爾維亞、泰國、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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