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提高 報廢黃標車最高可補1.8萬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婷 近日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作出調整,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由3000-6000元調整到5000-18000元。同時,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調整為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排放達不到國Ⅲ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1999年起,北京開始執行機動車國I排放標準,在此之前購買的車輛基本都屬于黃標車范疇,其平均車齡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號段的車輛居多。從2003年起,北京禁止黃標車進入二環。
《通知》明確,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由3000-6000元調整到5000-18000元。其中,重、中、輕、微型載貨車的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載客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通知》要求,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各地商務主管、環保、財政部門應按有關程序進行確認,并依據新標準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條件,或車主補充相關材料后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條件,也應由上述部門確認后補發補貼資金。
據中廣網之前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11月25日,北京市淘汰改造高排放污染黃標車總數突破10萬輛,已達到100181輛,占參檢黃標車總量的54.9 %。在淘汰改造的100181輛黃標車中,總計辦理黃標車淘汰補助59682 輛,已撥付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3.585億元;共轉出49365輛,報廢45050輛,黃改綠5766輛。
《通知》強調,商務主管部門要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做到車輛收購價格公開透明,不變相壓價。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如實填報報廢車輛型號、轎車排量等有關信息。對不履行填報義務或不如實填報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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