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祚庥:建議電動車限速為35公里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美玲 12月8日,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無錫就最近大家關注的電摩新國標一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電動車的新國標應考慮到“發展”的要求,時速應以限制在35公里之內為宜,而不應該是規定要求的20公里。
按照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新國標?!?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這意味著,超過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將出現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爭路的景象。
對此,何祚庥認為,在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問題上,有一個特有的混亂的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場銷售的合格產品應具備的“質量”標準,和道路許可通行“標準”混為一談。奔馳汽車行駛速度可高達250公里/小時,我國高速公路規定最高時速是110公里;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馳汽車的進口和銷售,購買者也不能因為是奔馳汽車,就可以在中國的高速公路上以250公里/小時的速度超速行駛!但是,在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問題上,卻把“質量”標準和“行駛”標準混為一談。
他的建議是,中國近期以及不遠的未來城市地面交通,需要劃分為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也許應稱為較快交通)兩種交通模式。以35公里/小時行駛速度為慢速交通通道的上限;以45公里/小時行駛速度為快速交通通道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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