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新法將出 或禁廠商涉經銷(2)
新規制衡
于2005年出臺的老版《品牌管理辦法》,因為將經銷商陷于絕對的從屬地位而飽受詬病。由于該辦法賦予了汽車廠商絕對壟斷的特權,很多汽車廠商以“代理權”相挾,要求經銷商動輒投資數千萬元建店,繳納高額保證金,還常常對經銷商進行強行壓庫和搭售,而一旦經銷商銷量無法達到廠商的預期,就會被剝奪品牌經營權,之前的數千萬投資也付之東流。
不過這種狀況有望在新版《品牌管理辦法》中得到改善。數月前,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宋先茂處長曾公開表示,管理辦法的修訂將重點提升經銷商的地位和利益,并明令禁止壓庫和搭售行為,同時要求汽車廠商提高首次授權經營的期限。
此外,新版《品牌管理辦法》還將建立行業監督機制和經銷商的退出機制。據悉,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主管部門已制定了系列經營合同范本,并規定供應商不能無故取消經銷商的授權,否則必須回購經銷商的庫存以及經銷商此前的基本設施投入。
“我們希望能把‘產品供應商、供應商股東及關聯方不應成為汽車經銷商’也寫進新版《品牌管理辦法》中?!鄙蜻M軍表示,這個趨勢若不及時遏制,最終將可能給汽車流通領域的公平競爭環境帶來嚴重的危害。
此外,沈進軍還認為,中國不一定非要完全照搬國外的4S模式,應該鼓勵汽車流通業態的多元化,探索適合中國市場和能夠滿足中國消費者需求的其他銷售模式。
“在進口車領域,產品供應方,如某些跨國品牌的中國銷售公司等,對整個流通環節都具有壟斷性的控制權,我們也建議新版《品牌管理辦法》能制約這種控制?!鄙蜻M軍表示。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即使新版《品牌管理辦法》設法提升了經銷商的地位,也不能完全改變經銷商從屬于廠商的狀況。
與其他行業“先提貨再還款”的通行做法不同,汽車經銷商從廠家提車必須現金結算,幾乎所有的汽車經銷商都是背負著高額的銀行貸款在運轉,一旦市場遇冷,很容易遭遇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要想解決經銷商的困境,還得先解決經銷商的融資問題?!鄙鲜鋈耸勘硎?。
| 1 | 2 |
- · 政策雙刃劍 中國汽車品牌整合岔路口 | 2009-11-22
- · 政策雙刃劍 中國汽車產品整合岔路口 | 2009-11-20
- · 汽車品牌新法 | 2009-09-28
- · 布嘉迪:為中國開“小灶” | 2009-09-25
- · 汽車品牌新法將出 或禁廠商涉經銷 | 2009-09-25









聚友網
開心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