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環敗訴或成“判例”
6月26日,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判決稱,雙環汽車在德國經銷商中國汽車公司銷售的中國雙環CEO汽車與寶馬X5車型在外觀上 “相似”,屬于“侵權行為”。
在持續了近9個月后,雙環和寶馬的知識產權較量又起波瀾,此次會是塵埃落定嗎?
判例?
2007年9月,雙環汽車在德國法蘭克福車展上公開展示其CEO車型,而寶馬在展覽開始前,即向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訴中國雙環汽車在德國的經銷商侵權。
據2008年1月25日商務部網站上的消息顯示,德國進口商中國汽車公司于今年2月開始,在德國市場銷售此前受到“抄襲”指責的中國石家莊雙環汽車公司生產的CEO運動車型。
根據6月26日德國巴伐利亞州法院判決,德國經銷商中國汽車公司必須停止雙環CEO汽車的銷售,銷毀現有汽車,并向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賠償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巴伐利亞地區法院發言人弗蘭克·多霍爾(FrankTholl)稱,如果該判決生效,進口雙環汽車的德國進口商中國汽車公司已經出售的每輛車都會被處以25萬歐元的罰款,并且銷毀庫存的車輛。
但多霍爾也稱這并不是最后的決議,“什么時候該判決生效并不清楚”。
雙環汽車在德國的經銷商負責人卡爾·施勞塞爾(KarlSchloessl)向媒體表示,這份判決并不是最終結果,我們將提起上訴。
據外電報道,德國汽車經銷商施勞賽爾認為,歐盟的法律應高于德國的法律,根據歐盟法律,一款已經在歐盟其他國家得到銷售許可的汽車,在德國就不能被禁止。
本報咨詢法律界人士,該人士表示,歐盟的法律一般是公法,而本案是涉及經濟法里的民事糾紛,應是私法范疇,因此并不清楚施勞塞爾說的歐盟相關法規有此規定。如果此判決生效的話,還只能在德國產生法律效力,并不會影響到歐盟其他國家,同時,在德國成文法律制度和法規比較完備的國家,公信力至上的一審判決很難有被推翻的可能。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知識產權的馮曉青教授認為,由于德國是成文法國家,德國的判例可能對日后歐盟其他英美法系判例法國家此類案例的判決產生微妙影響。
結局?
寶馬汽車慕尼黑總部的發言人安德里亞斯·藍普卡(AndreasLampka)對媒體表示,寶馬汽車公司是以車身設計(bodydesign)進行起訴的。而雙環汽車的張瑞告訴本報,雙環CEO運動型轎車已經在中國申請了外觀專利。
藍普卡同時稱,寶馬汽車已經在意大利進行了起訴,并可能在任何出售X5和CEO的國家采取法律行動,并且首先從德國國內開始。據了解,雙環CEO于2006年開始出口歐洲,2006年8月,一位意大利客商和雙環簽訂了總共2000輛出口歐洲的協議,目前已經銷售了1000多輛。
寶馬中國公關經理馬慶生告訴本報,此項法律糾紛主要在德國進行,主要是寶馬公司和德國進口汽車經銷商之間展開法律程序,對中國相關事情不做過多評述,記者同時得到寶馬中國確認,寶馬在中國目前還不打算起訴雙環。
安信證券汽車分析師孫木子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認為,因為雙環汽車在歐洲的銷量較少,因此無論寶馬和雙環之間的紛爭最后結局如何,事實上對雙環汽車影響并不大。但是,業內人士認為,雙環的敗訴給其他有“抄襲”嫌疑的車型出口海外敲響了警鐘,畢竟若要在別人的國家銷售,就要尊重當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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