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狀告工商總局案敗訴
經濟觀察網訊 因注冊商標被駁回而起訴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屈臣氏再次敗訴。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認為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屈臣氏最終未能如愿地推出食品商標“超值牌BEST BUY”。
2002年2月,屈臣氏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超值牌BEST BUY及圖”商標,后被駁回。屈臣氏公司不服,請求復審,但復審后仍未注冊成功,于是屈臣氏公司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2006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受理該案。
據悉,申請商標是由置于黑色條狀背景上的一個五角星狀卡通圖形及文字“超值牌BEST BUY”構成,是否具有顯著性是雙方產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超值”意指超過商品等本身的價值,易被理解為“最好或最佳的購買”。而屈臣氏公司則認為,“超值”兩字或許能夠使人聯想到“物超所值”或者“超值享受”等,但不構成對商品質量等特點的直接和完整描述,是對一種行為的評價,與商品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系。
昨日,屈臣氏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在網上看到這一消息,但屬于屈臣氏集團旗下百佳的案件因而不方便發表評論。(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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