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定調:嚴管外企代表處
經濟觀察報 記者 王畢強 歐陽曉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簡稱外資局)有關人士稱,要切實加強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管。
據悉,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在國務院的授權之下起草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目前該《條例》正在修訂當中,預計會在近期內出臺。
上述人士稱,《條例》旨在規范外企代表處的活動,“從這些年地方工商局反映的情況來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比較混亂”。
本報獲悉,目前一些地方工商管理部門正在對外企代表處進行檢查。
外企代表處問題累累
上述外資局人士表示,很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涉及違規或違法行為,據工商部門調查,外企駐華代表處最普遍的違法問題是從事經營活動。
1983年頒布實施的《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是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的代表機構”。
此外,一些外企代表處涉及的違法行為還包括投融資詐驗、擅自遷離辦公地址、登記證到期不延期等。
現實生活中,很多外企代表處都在從事著經營活動。某正在接受工商局調查的外企的高管就表示,外企代表處不具備營業功能,但是各家外企的代表處差不多都在營業。
“代表處不能營業,就有一個很好的便宜可撿,那就是可以不交稅,還可以回避國內很多麻煩的事。一旦變成一個銷售公司的話,就要交很多稅”,一名外企高管一語道出了眾多外企代表處違法經營的原因。
現行稅收法規規定,凡沒有營業收入、服務收入的代表機構,不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工商總局外資局人士表示,很難統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每年給中國造成了多少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但這位人士表示,每年對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法行為的舉報是比較多的,而且反映的問題比較集中。
這位人士拒絕透露舉報案件的數字。不過他說,實際上代表機構就相當于一個辦公室,主要是負責企業內部的業務聯絡。它既不是公司,也不是法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非常弱。
這位人士說,如果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給相對人造成了損害,相對人能從代表機構得到的賠償和救濟,要比在同等情況下由企業得到的差得多。因為它是外國的機構,追討起來也會更困難。
公安部曾在2008年發文稱,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境外公司駐華代表處名義從事融資詐騙犯罪活動。僅在2008年4月,北京市公安機關就查處了16家從事融資詐騙犯罪活動的外企駐華代表處,他們共騙取600余家中小企業的資金達數千萬元。
不會影響投資環境
本報獲悉,目前一些地方工商管理部門正在對外企代表處采取相應的監督檢查行動。也有消息說,一些外企正考慮取消部分城市的代表機構,另有外資機構認為,這表明中國的外撒謊能夠投資環境正在收緊。
就此,上述外資局人士解釋說,這是在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出臺之前,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對本地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的審批監管檢查。
“這是正當的,也是應該做的?!鄙鲜鐾赓Y局人士表示,工商總局下一步肯定會加強監管?!爸劣谡f外資企業是不是因為這方面就收縮了,我就不大清楚了。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加強監管是一個趨勢,與投資環境沒有關系”。
上述外資局人士表示,工商總局對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是一樣的,沒有特殊的關愛或者處罰,都是按照法律法規辦事。
某被調查外企的高管表示,工商部門的監察是針對所有企業的,監管的方式一是通過代表處的年審,二是通過查賬,第三就是舉報。
“因為太多的代表處不交稅,國家也已經發覺這幫人都在搞營業活動”,某外企高管稱,外資企業也預料到中國政府對的駐華代表處嚴查。
相應的,外企也已經總結出一套應對中國主管機構檢查的辦法,某外企高管說,一些從事經營活動的外企代表處會在說辭上進行回避,比如將非法的營業活動說成合法的營業支援、市場調查、咨詢訪問、用戶維護等。再有就是采取由總公司出面簽署代表處的經營合同,并且把代表處的賬做得很清晰、很干凈,沒龐雜的費用等措施。
現行的 《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是在1983年頒布實施的,其內容已經很難適用于當今的形勢需要。國家工商總局在國務院的授權之下起草制定了《條例》,對《辦法》的內容做出了大規模的修改和擴充,并于2008年8月將《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由于歷史原因,特別是現行的《辦法》相應罰則軟弱無力,最高的罰金只有2萬元,事實上導致外企代表處違法成本極低。在《條例》中對違法懲處做了專章細化,并將罰款的上限提高到50萬元。
某被調查外企的高管認為,工商部門近來加強對外企代表處的監管是由于今年財政收入減少。
今年上半年,財政收入同比下降2.4%。下半年財政收入增速需要達到20%,才能完成全年8%的收入目標。
“這與現在的經濟形勢和財政收入情況沒有任何關系”,上述外資局人士表示,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從去年就開始做這項工作了,因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近些年來積累了很多的問題。
“一些地方局先做了,工商總局也鼓勵,因為在法律框架之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本來就應當由屬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
對于一些外資企業打算撤銷在中國代表處,或者收縮在中國的業務范圍的計劃,上述外資局人士認為,可能是有些企業不需要某些代表處了。這位人士說,外企沒有在中國投資之前,往往會設立代表處打前站,觀望一下中國的投資環境,了解一些市場,“很多外企一旦在中國成立了公司以后,就不再需要代表處了,自然就撤銷了,這個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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