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實施限價銷售
經濟觀察網訊 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消費者利益,茅臺酒將按淡旺兩個季節實行市場限價銷售,超過限價銷售的經銷商將受到處罰,嚴重違反者將取消其經銷資格。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1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介紹,這一限價決定公司在春節前就已有考慮,并在日前召開的2007年營銷工作會上進行宣布。要求全國各地市場今年4月至9月,普通茅臺酒單瓶銷售價不得超過458元;10月至2008年2月,單瓶不準超過488元。他說,茅臺的經銷環節已經留有較大利潤空間,如果不限價,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會影響企業品牌形象,造成消費者的反感和部分消費者的轉向。
據了解,由于市場上茅臺酒的供不應求,一些經銷商存在囤積茅臺酒和哄抬價格的現象。喬洪介紹,貴州茅臺在全國有700多家專賣店,為加強市場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經銷商超過限價銷售的,消費者可向茅臺銷售公司或片區管理處進行投訴。違反限價規定的經銷商,將受到黃牌警告及經濟處罰;嚴重者將被取消其經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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