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收到法院起訴書 黃光裕案涉嫌單位行賄罪(1)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婷 3月1日早間消息,國美電器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公司的國內全資附屬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涉嫌單位行賄罪的起訴書,公司針對附屬公司的指控將會積極抗辯。
公告稱,根據該起訴書的陳述,附屬公司涉嫌的單位行賄行為發生在2006年至2008年間,該期間黃光裕擔任本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附屬公司作為單位行賄主體之一涉嫌單位行賄罪,所涉金額為涉案總金額人民幣456萬元的其中一部份。
國美電器表示,收到該起訴書后,本公司已聘請資歷深厚的刑辯律師作為附屬公司的辯護人。并稱,經咨詢該刑辯律師的專業意見后,國美電器初步認為,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附屬公司被最終判處犯單位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附屬公司僅會被處以罰金,所承擔的罰金數額不會對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實質負面影響。本公司將會積極抗辯,務求爭取對本公司最有利的判決。
以下為公告全文: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1)條作出。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布本公司之國內全資附屬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附屬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涉嫌單位行賄罪的起訴書副本(“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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