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鋼改制的“輪回”之困
經濟觀察網 評論員 黃小偉 河南省濮陽市林州鋼鐵公司(下稱“林鋼”)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際上又回到了起點。經歷了8月12日的工人圍堵事件后,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就林州鋼鐵公司改制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主要有:尊重廣大職工的意愿,暫停改制工作;改制暫停后,有關企業出路和職工利益等問題,由林鋼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決定;在林鋼改制問題沒有解決之前,鳳寶鋼鐵公司不介入林鋼的事務。
在處理意見中,一個很關鍵的用詞是,有關企業出路和職工利益等問題,由林鋼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決定。200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就已經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的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改制?!币簿褪钦f,林鋼在改制之前,其方案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才能實施。河南省委、省政府的處理意見實質上讓林鋼的改制工作回到了“原點”,開始新的改革“輪回”。
人們很容易將林鋼事件與不久前發生的通鋼事件相比較,甚至稱其為不流血的“通鋼事件”。兩起事件自然有共性之處:都是因改制引發,都導致了人員大規模聚集,勞資關系都呈現出暴戾化傾向。深入研究一下,不難發現事件的起因也大致相似,都是在改制的過程中,人數眾多的職工的知情權、話語權缺失、應有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終導致勞資雙方的激烈對立。
從2003年的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到最近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的通知,都不斷地強調在企業改制中依法依規地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但是為什么類似林鋼、通鋼事件不斷出現呢?我們認為,關鍵的原因是,在國企改制的實際操作中,存在“去法治化”傾向。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在就林鋼圍堵事件報告的批示中就指出,有些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充分討論,也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引起職工的質疑和不滿,要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
國有企業改制涉及三方面的利益:政府(國資委是代表)、并購企業、改制企業職工。為了推進改制,盡快創造“政績”,地方政府是希望改制越快越好,但是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絕對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耗時費力甚至會陷入僵局,不如自己獨斷專行,以行政權力強行推進改制。對并購企業來說,越是暗箱操作,其并購成本會越低,從這方面而言,他們自然是支持法律框架外的改制。如此下來,最終損害的是作為弱勢群體的職工利益。結果是職工反對情緒集中爆發,導致成社會群體性事件。這也是林鋼改制的“輪回”之困的關鍵所在。
如何避免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輪回”,根本性解決方案無他,就是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在法律框架中完成,這又得依賴于監管的到位和地方政府執政思維的改變——以民眾的利益為重,而非簡單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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