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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嘉:崔主任,假如說谷歌同意跟你們出版社分享一部分收入的話,你們會同意嗎?
崔清北:這個要看具體的什么事項了。因為一般互聯網出版是有選擇的,它們會選擇暢銷的出版物。假如說它可以提出一個合理的條件的話?;蛟S會考慮一下。
吳偉光:關于和解,我倒是有必要提醒一下。因為谷歌是國際性的。但是版權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卻是有國界性質的。也就是說,中國有中國的版權,美國有美國的版權。同樣的一個作者,擁有不同國家的版權。而這些版權本身都是獨立的。也就是說,你在授權給谷歌的時候,需要注意授給谷歌的是什么權利?如果你授權給它中國的版權的話,那么這些作品被歐洲人美國人看到了,那么這就是非法的了。因為你沒有給它那塊版權。所以在談到版權和解60美元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全部加在一起60美元,還是只授權給中國是60美元。
趙嘉:我覺得不可能是全球性的,60美元或許只是一個象征性的價錢。谷歌不可能像亞馬遜的kindle電子閱讀器一樣的一家一家去談。
吳偉光:這個時候還需要一個問題。因為假如說一個作者已經在美國有了一個代理商把版權給了它的話,那么這個時候這個作者就沒有權利把全球性的版權授權給谷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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