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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始于2004年,它是谷歌提供的一項非常有特色的服務,Google通過與圖書館、出版社、作家合作,將圖書掃描存檔,然后在網上提供搜索和預覽。截止到2008年即已收納了700萬部圖書。根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的抽樣調查,有570位中國權利人的17922部圖書在谷歌的數字圖書館計劃之內。日前中國數位作家和出版社聯合起訴Google,他們認為Google在沒有獲得他們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制作電子版圖書是侵權的。隨后谷歌發布和解協議,協議中有一條引起關注,那就是“如果作家和出版社不提出排除或除外請求,作品將被免費下載和閱讀”由此引發谷歌圖書館版權爭端。
        本期“經濟觀察網圓桌論壇”便圍繞谷歌數字圖書館的版權之爭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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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偉光:一般認為這樣的合同很難有效。因為它違反公平——這個合同要求人家主張權利。不主張權利就意味著放棄權利。沒有公平也就沒有效率,一般認為對于版權人是沒有約束力的。如果之后版權人以這樣的一條來起訴谷歌的話,谷歌說你當年已經放棄了這項權利,我個人認為這還是會構成侵權行為的。

    趙嘉:現在的情形到底怎么樣還很混亂,有的時候我甚至以為這是一種炒作方式。到底情況到底怎么樣,是不是還要確認一下?

    吳偉光:只要是你未經允許復制了我的東西,除了我是一個老師學生復制我的講課講義之類的這些“合理使用”情形之外,版權法都是有保護的。只要是復制,就是一種侵權行為。谷歌現在已經把復制的工作做完了,只等著上線了。即使現在還沒上線,也只不過是一種侵權大小的程度不同而已,行為本身已經是一種侵權。

    趙嘉:就像我已經把你給綁架了,交不交贖金的問題。

    崔清北:知識產權的領域是最近發生問題比較多的一個領域。出版社經常會被電子出版物和互聯網出版物給侵權。假如說作者已經把這個出版物的電子出版權授予了出版社的話,只要是你不經過出版社的允許而使用的話,那么就是侵犯了出版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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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嘉:崔主任,假如說谷歌同意跟你們出版社分享一部分收入的話,你們會同意嗎?

    崔清北:這個要看具體的什么事項了。因為一般互聯網出版是有選擇的,它們會選擇暢銷的出版物。假如說它可以提出一個合理的條件的話?;蛟S會考慮一下。

    吳偉光:關于和解,我倒是有必要提醒一下。因為谷歌是國際性的。但是版權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卻是有國界性質的。也就是說,中國有中國的版權,美國有美國的版權。同樣的一個作者,擁有不同國家的版權。而這些版權本身都是獨立的。也就是說,你在授權給谷歌的時候,需要注意授給谷歌的是什么權利?如果你授權給它中國的版權的話,那么這些作品被歐洲人美國人看到了,那么這就是非法的了。因為你沒有給它那塊版權。所以在談到版權和解60美元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全部加在一起60美元,還是只授權給中國是60美元。

    趙嘉:我覺得不可能是全球性的,60美元或許只是一個象征性的價錢。谷歌不可能像亞馬遜的kindle電子閱讀器一樣的一家一家去談。

    吳偉光:這個時候還需要一個問題。因為假如說一個作者已經在美國有了一個代理商把版權給了它的話,那么這個時候這個作者就沒有權利把全球性的版權授權給谷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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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個人在電子時代的維權是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趙嘉:9年前我開始出書的時候有人盜版我的書?,F在是更麻煩,因為很多人直接放到網上。我的做法是發郵件或者打電話。通常來講他們就直接撤下去了。要不然還可以打官司,但我覺得真的是很麻煩。特別是作為一個個人的版權所有者來說。

    主持人:那么出版社能不能幫你來打官司?

    趙嘉:我也很疑惑,因為我有一部分的電子出版權是在自己手里。而出版社覺得既然這部分權利在你手里,那么我們就沒有必要為你打官司了。我就對出版社說,ok,那么這樣受損失也是你們出版社受損失。到底怎么樣,現在還不知道。

    崔清北:一般情況下,出版社都要求作者把專有出版權都給出版社。之前沒有,現在有了。有了這個權利之后,出版社就會代表所有作者去打這個官司。這個專有出版權在出版社獲得了之后呢,它就可以再去授權給其他公司。作為出版社的角度來講,它肯定是希望自己手里的專有出版權獲得最大的權益,同時,它也是希望替作者來討回屬于作者的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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