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合伙企業將可開證券賬戶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林俐 為進一步滿足創業板發展需求和開放資本市場,證監會擬應許包括創投在內的合伙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開設證券賬戶。這將解決合伙企業股東開戶的障礙,并為含有創投股東的創業板公司上市鋪平了道路。
10 月13日,證監會就擬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九條,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公告和負責人就修改內容的解說都刊登在證監會官方網站。
根據意見征求稿,第十九條修改后,開戶主體將包括中國自然人、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國戰略投資者,投資B股市場的外國和港澳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投企業(包括采用中外合作非法人形式的創投企業)。
這一修改表明合伙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等都將可以設立證券賬戶,從賬戶開設層面為擁有合伙企業及中外合資企業作為股東的公司在A股上市開啟了大門。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已成立超過200家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資企業已上千家。
在實際操作中,合伙企業卻面臨著不能開立證券帳戶、法人地位存在爭議的尷尬問題,這導致合伙企業不可能被登記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更不能實現目標公司上市后股權的流轉,失去了最主要退出途徑。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說,一些創投企業采用了有限合伙等組織形式,允許這些組織形式開戶為創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退出提供了條件,并且也提供了創新融資方式和企業融資渠道。這將有利于中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這個修改不局限于滿足創業板發展的需要,也是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
負責人表示,接下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配套制定賬戶開立方面的相關規則,比如有限合伙制需要內部界定、明確合伙企業等組織形式開戶需要提交的材料、辦理程序等具體要求。
另外,《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法履行職責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增加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金融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密切相關,需要信息共享。上述修改只是金融期貨交易所籌備工作的內容之一,并不意味著股指期貨馬上就要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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