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征求意見 6月5日后重啟IPO(2)
該發言人指出,指導意見第二條考慮,如果配售對象在某個股票發行當中,如果選擇了網下報價,哪怕參與報價、申購、配售都參與了,一般都有關聯,有可能詢價的價格不符合要求,有時候會落入購買的區域里面,證監會要求只要參與這三個中任何一個過程只能在網下,不再到網上。以前配售對象網下也申購,網上也去,現在只要在網下,比如發中信證券在網下買了就不能到網上去,只能選一個方式,下一個企業可以換,但要做出這樣一個判斷就可以。
另外對網上單個帳戶設置申購上限,是監管層為限制機構的資金優勢。
同時,他指出,以前一個新股有很多帳戶的資金量非常大,這樣證監會對它有一些調節,會體現向中小投資者傾斜的意思。同時,定價過程有很多種情況,大類兩種,一是中小板詢了價以后,所有人按照這個價格申購。
對大的企業則分兩段,第一段是真正的所謂詢出一個價格,這是詢出價格的區間來,在這個區間里面,網下和網上才開始申購,具體怎么安排不做規定,但證監會對這個事情有一個原則的兩項要求,一個詢價對象必須嚴格自律,既然是詢價對象,既然是有研究能力的,就得說點真話,不能很隨意,這是對詢價對象有的要求。
第二個對承銷商有要求,在這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這個要求,因為最后操作實施是承銷商完成的,在這過程當中,如果發現不一致的情況,必須把它剔出去。將來還有一個空間,如果上次行為不太規范,以后可能對其將來的業務往來會受到限制,所以這一次指導意見給市場流有一些空間,就是證監會要求市場主體擔負一些責任,這就是所謂發行人、承銷商、投資人要歸位盡責。
對于單一網上申購賬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1/1000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原則上新股發行本身是市場博弈,有認購不足、上市跌破發行價、新股發行失敗的,監管機構承擔不了這個職責,是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人判斷的。大盤股、小盤股市場狀況不一樣的,即便發出去市場狀況也是不一樣的,這也是讓發行人、承銷商、投資人做考量,證監會給一個指導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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