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一步受規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昱潔 上海證券交易所4月13日發出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重大信息,而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
針對目前一些機構利用與上市公司的緊密關系,早于公開披露而獲得公司經營數據的現象,上交所公司管理部日前專門發布實施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時,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參會者披露任何未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接受外界采訪、調研過程中,不得披露任何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接受機構調研須向交易所報備,上交所將根據上市公司報備的采訪或調研情況,對采訪或調研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證券交易情況進行重點核查。
通知還強調,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共同做好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業績等信息的保密工作。
同時還要求上市公司切實提高年報披露質量,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就公司未來發展情況進行充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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