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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薪酬揭秘
無疑,到每年年末次年年初,年終獎都會成為各個行業員工非常關注的對象,更加注重業績說話的PE/VC行業,這種表現更為突出。事實上,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基本薪酬外,浮動薪酬更能激勵從業人員的工作動力,年終獎即為浮動薪酬的一部分,但對PE/VC從業者而言,浮動薪酬中更重要的是,項目獎金、項目退出收益以及項目跟投所帶來的收益。
一般而言,PE/VC行業設有項目獎金者較為普遍,一般是項目負責人在其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的投資項目獲得審批通過,便可獲得該筆交易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項目獎金。
而據了解,業內的項目獎金一般都低于項目投資金額的2%,這意味著如果能做一筆千萬元的投資,則項目負責人則大約能獲得20萬元的項目獎金,對項目負責人頗有吸引力。
在項目退出收益的激勵制度運用上,外資機構顯得更加靈活和慷慨。外資機構人員則常常能在項目退出后獲得10%-20%的退出收益,但行業整體的水平則大約是5%。
在外界看來,對于PE/VC從業人員而言,還有一個令人羨慕的權利,即在項目跟投方面無疑都能 “近水樓臺先得月”。
項目跟投收益是指投資機構在對某項目進行投資時,項目負責人及/或其團隊以自有資金伴隨投資。項目跟投既有激勵屬性,又能起到約束機制。業內一般有強制跟投與自愿跟投兩種劃分,前者系機構強制相關合伙人和項目人員以自有資金投入,而后者則會有投資于基金和投資于項目的區分。
部分機構認為跟投機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在基金管理團隊與管理機構及投資人之間形成利益沖突。例如,團隊成員在以個人資金參與某個項目的投資時,或許將會投入額外的精力,客觀判斷也將受到影響。
與此同時,在另一些機構眼里,跟投機制無疑是很好的激勵制度,在他們看來,跟投機制將投資機構與項目團隊利益進行有效捆綁,實現員工與機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且一定程度上控制、降低了人員流動風險,是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
而從現實環境來看,對很多從業者而言,這樣的機會還是遙遙無期,尤其是國資背景的PE/VC機構中,項目跟投機制依然幾乎難覓蹤影,但也有少量機構采用了該機制,據本報記者了解,諸如中信產業基金就設置了項目跟投機制。
“項目跟投最能夠解決道德風險,但在我們的平臺下,我們更多是借助公司的品牌、渠道和資源來開展工作,如果我們投資人員能夠跟投,那對其他為我們提供品牌、渠道等支持的集團人員來說有些不公平?!币晃粐Y背景PE機構管理人員對此解釋稱。
同樣保守的還有外資投資機構,清科調查顯示,大部分外資機構都不允許員工跟投。而最為積極設置跟投機制的是則是本土民營背景的投資機構。
在這些允許跟投的機構中,跟投額度隨著職位的提升而更高。例如,在允許員工項目跟投的機構中,所有擔任分析師職位的人員均表示其跟投收入在整體收入中占比不足10%,而在投資總監/合伙人層級的人員中,一半受訪者的跟投收入占整體收入的40%-50%,另有一半受訪者表示跟投收入在整體收入中占比超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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