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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8
    蔡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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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萬富姐”吳英庭審紀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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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蔡志杰 4月16日9點30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 “金華中院”)立案大樓四樓大法庭,吳英被法警帶入法庭。這是在被羈押兩年之后,東陽“億萬富姐”吳英首次出庭受審。

    與此前東陽市人民檢察院 “非法吸儲”和“合同詐騙”罪名指控不同,本次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華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而吳英辯護律師楊照東、張雁峰則進行無罪辯護。

    庭審一直延續到16日下午18點30分。

    開庭

    16日上午9時15分左右,吳英在法警的押解下快步入庭。與兩年前呈現于公眾面前的短發、圓臉和傲氣凌人不同,吳英換上素顏、馬尾,干凈的清純女孩形象。

    在迅速環顧觀眾席后,吳英把目光投向站立在法庭觀眾席正中的父母等十幾位親友,眼圈迅速變紅。走上被告席,吳英一改此前回避鏡頭的習慣,正面數十個照相機及十數架攝像機。

    此時,吳母癱坐在座位上掩面而泣,至全天庭審完畢,一直未有言語。其父吳永正則一言不發、面色鐵青,正襟危坐中雙手不時地撫著自帶的保溫杯。幾分鐘前,吳永正在法庭接受數十位記者的采訪,情緒激動地反復強調:“我相信吳英無罪!吳英只是個小女孩兒?!?

    在父親的眼里,永遠只有小女孩。但在公眾眼里,吳英是曾突然暴富轟動一時的“億萬富姐”,是26歲即為10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傳奇人物。

    庭審當天,有約百人參與旁聽,其中包括吳英10數位親朋、部分債權人、浙江高院、檢察院系統內人士和關心此案的東陽商人。

    金華檢察院起訴書稱,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涉嫌 “集資詐騙”人民幣3.89855億元。

    吳英自述中一再稱:“如果不被抓,就能還!”引得在座旁聽人唏噓。而公訴人也繼續陳述吳英罪責。

    除了起訴書中羅列的吳英11筆詐騙的金額、對象和發生時間,這些證據共涉及公安卷158冊、價格鑒定卷5冊、法院卷1冊,以及證據目錄和證人名單等,公訴人還按照吳英借款時與債權人許諾的高利息給吳英算了筆帳。

    按照吳英借款最低利息,每萬元每7個月就翻一倍。在數字面前,吳英承認憑目前公司的經營狀況償還不了債務。

    起訴方稱,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

    此前,東陽、金華兩級檢察院曾先后出具過起訴書。

    2007年8月10日,東陽檢察院起訴吳英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存款,由東陽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移送金華市中院審查。在此期間,金華警方曾兩次對該案退回東陽偵查,理由是所出具證據不足以認定罪名。

    一年之后,2008年9月18日,東陽市檢察院又將該案以吳英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存款名義報送金華檢察院審查起訴。但公訴機關從東陽市檢察院改為金華市檢察院后,起訴罪名升格為“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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