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馬來西亞為存款提供全額擔保
網絡版專稿 實習記者 吳麗 繼中國香港和澳門之后,16日,新加坡、馬來西亞相繼宣布為全國存款提供擔保,以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預防性措施。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16日新加坡政府發表聲明,為全國所有個人和企業的新元和外幣存款提供100%的存款擔保。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財政部16日晚發表聯合文告指出,新加坡的金融體系穩健、金融機構健全,政府決定這么做,主要是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銀行存款外流,并確保本地銀行站在公平的國際舞臺上。
新加坡政府將以外匯儲備金中的1500億元新幣來作為擔保,存款擔保即日生效,一直到2010年12月31日。政府的文告指出,高達1500億元新幣的擔保相對于可能面對的負債額來說,是綽綽有余的。
同日,馬來西亞財政部和國家銀行在其網站宣布,馬來西亞的現金存款將在2010年12月之前獲得全額擔保。財政部和國家銀行發表的聲明說,這種擔保擴展到所有本國和在本地注冊的外資銀行。
聲明指出,這些措施是預防性的,因為馬來西亞的金融機構都有足夠的資本,資金流動性大,儲戶信心也并未減弱。
由于環球金融危機惡化和銀行業的虧損加劇,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為其存款提供擔保。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10月14日宣布,為本地所有銀行存款提供擔保至2010年底,總額達6萬億港元,同時也為23家注冊銀行提供備用資本。10月15日,中國澳門特區政府也宣布為本地存款提供全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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