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政策更趨明朗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 蔡志杰 企業所得稅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須即刻通過研讀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以評估新的政策指引對其經營模式、投資布局和融資策略的影響。
2007年12月11日-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法”),這部法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待遇,為所有企業創造了公平的商業環境。新法實施在即,企業無不期盼政府能夠出臺必要的指導性文件。在這樣的背景下,新法的實施條例(“條例”)終于在12月11日得以公布。
為了把握新條例的政策影響,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都必須重新審視它們在中國的發展策略與經營計劃,因為在所得稅率、稅收優惠、股利預提稅以及海外所得課稅等各個方面,新法及其條例下的規定較之以往都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內資企業或許需要復核其境外子公司等海外投資的組織結構、經營狀況以應對新的“受控外國公司”條款和境外稅款抵免的規定。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海外投資方則將面臨更高的實際中國稅收負擔,需考慮疏解因喪失稅收優惠而帶來的成本壓力。
德勤中國稅務主管合伙人謝英峰說:“中國重視原則性的立法策略,所以新法只有簡潔有力的六十個條文,這意味著其實施條例,以及未來將發布的法規和其他行政文件,都會是決定個別納稅人稅收負擔的關鍵要素,”他認為:“盡管條例的制定已經過漫長的過程,但參與制定的行政主管機關對若干重要事項可能仍存有爭議。因此,條例對一些問題并未做出正面回應,可以預期未來將會有相關的指導性文件陸續公布。舉例來說,上述的問題包括了稅收優惠的具體規范——尤其是享受15%低稅率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認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一般反避稅規則的適用等等?!?/FONT>
雖然還有很多問題尚待澄清,但謝先生亦表示:“新法和條例將給所有的中國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更加透明、穩定和可預測性的稅收環境。在很多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的情況下,內外資企業需要更多的借助傳統的國際稅收籌劃工具以優化它們在中國國內以及海外的稅負。此外,由于大部分地區性優惠的消失,一些其他因素在企業經營策略上的重要性將會得到提升,例如與自然資源、目標地方市場、人力資源的距離遠近等等?!?/FONT>
新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讓中國企業了解其海外的經營和投資所得將如何在中國課稅,同時也賦予了中國稅務機關以必要的國際稅收征管工具,從而對企業的海外經營進行適當的稅務監管。德勤中國國際稅務主管合伙人張新華認為:“從中國本土的國際性企業的觀點來看,無論是已經存在還是未來設立的企業,新的條例將維持其合法的海外經營投資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例如對受控外國公司的條款、外國稅額的直接與間接抵免制度等,條例都提供了一些具體化的規定。在另一個方面,出于合規性的考慮,中國政府一直對中國企業在實務操作中的‘返程投資’現象予以關注。征收股利預提稅、取消外資企業的大部分稅收優惠,以及引入居民納稅人概念等舉措將有助于減少‘返程投資’的出現?!?/FONT>
對于張新華先生從國際稅收層面的解讀,謝英鋒先生亦作了補充:“在今年初當新法首次引進‘管理和控制’的原則來判斷居民納稅人時,許多企業特別關心這個相對模糊的概念是否會被加以較寬泛的解釋。具體而言,這類企業包括在香港上市但實際在中國內地運營的‘紅籌股’企業,以及直接受到設立在中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管理的亞洲子公司。在制定條例中,中國政府明智地將‘管理和控制’側重于商業經營活動的實質管理,而非僅僅是公司戰略性決策的制定?!?/FONT>
新法的目的是在各個目標之間尋求平衡,條例很好地延續了這一精神。這些目標包括:鼓勵和吸引國內和海外的投資、激勵經濟發展和創新、強化稅收征管職能以及達到稅收公平的效果。新法在支持政府財政收入需要之余,也回應了國家政策目標的轉移——從出口導向轉為更重視內需的經濟體制。作為體現這一變化的重要例證,條例所規定的新稅收優惠政策大都與這些方面密切相關,例如高新技術企業15%的低稅率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延續、以及特定產業、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保節能項目的減免稅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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