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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4
    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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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地局治理捂盤惜售新規出臺

    經濟觀察網訊 達到預售標準就必須申請銷售。在上海,如果超過3萬平方米面積的樓盤確定要分批銷售,每次申請預售的面積不得少于3萬平方米,并應當制定分批上市計劃。這是上海市房地資源局(下稱“房地局”)首次對預售面積提出控制標準。

    近日,房地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滬房地資交[2007]450號),其中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及制止部分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行為成為重要監管方向之一。

    根據房地局的監管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抓緊在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開工建設,及時上市銷售。商品住房項目已達到預售標準的部分,原則上應當全部申請預售和網上認證。市場之前已開始執行上述政策,但對于預售3萬平方以后該如何申請預售許可證,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昨天,上海市房地局新出臺的規定明確要求:超過3萬平方米確需分批預售的,每次申請預售面積不得少于3萬平方米,并應制定分批上市計劃。比如一個10萬平方米的大盤,在首次預售后,第二次預售必須要大于或等于3萬平方米。

    同時,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至開盤銷售的時間將被嚴格控制,根據規定區縣房地局受理預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售審批,批準預售后3~10個工作日內必須對外開盤銷售。

    第三,按照“鼓勵自住、規范投資、抑制投機”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全過程落實“實名制”;同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炒房,維持售樓現場銷售秩序。

    房地局表示,上海房地產部門將加大商品房銷售的監管力度,按照專項整治要求,加大查處力度。凡已達到預售標準的商品房項目不申請預售、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不開盤、已開盤拒絕對外銷售,對本區域住房供應造成影響的,可向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行政告知書”,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仍拒不開盤和拒絕對外銷售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將按專項整治的規定,將其列為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的不良行為,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按規定給予降級或取消資質的處理,并提高其參與土地招拍掛時的準入門檻。(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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