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亞洲金融危機的根源在日本(4)
1997年11月,北海道Takushoshu銀行倒閉。這是日本第一宗嚴重的銀行破產事件。這家銀行的破產并不是源于對東南亞的貸款,但此后日本銀行業便加快了從東南亞回收的速度。日本的銀行與泰國的銀行差不多同時破產,并非巧合。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清算銀行的數據顯示,1996年到1999年間,日本銀行在五個發生危機的國家減少了474億美元貸款,1995年到1999年間,在東南亞地區總共減少1925億美元貸款(大部分在新加坡和香港)。正是日本銀行的撤貸,制造了東南亞的急劇信用緊縮,成為東南亞金融危機的重要導火索之一。
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極為深刻。日本鼓勵資本外流,以防止國內發生進一步的通貨緊縮,也防止對日元過度高估。而對沖基金和其它短期套利投資者樂于利用日元進行外匯套利交易。最重要的是,發生危機的國家在之前樂于從外國直接投資、組合投資、政府貸款中接受資本流入,根本沒有意識到其中潛藏的巨大風險。
甚至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是將東南亞按照國家進行分析,而沒有看到東南亞國家與日本的內在經濟關系。新興市場承擔了一次危機的代價,才開始懂得國家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要從整個國家的高度來看待風險,而不只是僅僅站在一個部門或者行業的層面進行分析。
事實上,華盛頓當時的觀點是,危機應當歸咎于發生危機國家自身的失敗,而不是地區性的銀行撤貸。這一觀點看不準問題的實質,下的藥就必然無效。
文章至此,日本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源頭之一已非常清楚:作為亞洲最大經濟體,日本試圖擺脫通貨緊縮的努力導致了東亞經濟泡沫的產生,其對銀行海外貸款的撤回則使亞洲經濟陷入嚴重衰退。
日本經濟自身的禍根,則在1985年“廣場協議”強制日元升值時已經種下。日本在自身經濟失衡、尚未做好升值準備的時候,倉促地使日元升值,造成了隨后15年的經濟衰退。日本高效的貿易部門(制造業)可以在日元升值后仍舊保持經常項目順差,但是受政府保護而效率低下的非貿易部門(金融、服務、房地產部門)則無法應對流動性過剩帶來的經濟泡沫。
如果一國經濟的增長帶來了社會總財富的增加,其基準匯率應當進行重估。但是,重估的風險取決于其國內的經濟是否足夠平衡和有彈性,以應對劇烈的價格變動。關鍵的教訓是,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所有經濟體都必須主動隨環境變化而變化。
日本服務業一直未能進行改革,直到金融危機爆發迫使其做出結構性調整。同樣是島國的英國,1986年通過“金融大開放”對金融服務業進行了改革,倫敦因而成為僅次于紐約的世界第二大金融中心??偠灾?,當環境發生變化時,一國要么主動進行改革,要么危機迫使其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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