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稅短期內不會取消
經濟觀察網訊 近期市場上“取消利息稅”的傳聞日漸強烈,多位稅制專家們均認為,取消利息稅的政策短期內難以出臺,其原因是利息稅的取消需要經過人大立法程序。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當初開征利息稅是1999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決定的,取消利息稅也要經過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皞€人所得稅的立法級別最高,利息稅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一項,其任何重大調整都要經過人大立法程序?!彼f。
當初恢復對儲蓄存款征收利息稅始于1999年。當年8月30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把《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第二款中的“儲蓄存款利息”刪去,并增加一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征時間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作為第十二條。后來,國務院令發布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宣布自1999年11月1起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財科所有關專家進一步向記者分析指出,對于利息稅而言,“取消”就等同于“廢除”,相當于是對《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這是要經過人大立法程序決定的。他同時指出,當初國務院僅被授權“開征時間”和“征收辦法”,并沒有授權“何時停征”,因此,對于“停征”(暫時不征)利息稅,國務院不能越權,同樣需要經過人大立法程序。
事實上,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前,國務院于1999年8月24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提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同時,受國務院委托,當時的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就這個草案作說明時表示,為擴大內需,鼓勵消費和投資,為了引導居民消費和個人投資,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以解決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擴大內需,有必要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于1999年8月26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委員和財經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國務院修正案(草案)提出的刪去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的規定,同時建議增加規定,開征時間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建議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對于立法程序問題,權威專家告訴記者,通常是國務院指定財政部起草議案,經國務院法制辦審核后由全國人大法委會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共同審議,討論提出意見,最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通過。如果人大常委會不能決定的最終由全國人大決定。(來源: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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