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代理人制,還是職員制?抑或其他出口?保監會去年7月下發的《關于改革完善保險營銷體制機制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終于有了新進展。
10月21日,中國保監會頒發《關于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簡稱《意見》,意味著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正式啟動。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38家,兼業代理機構15.6萬家,營銷員302萬余人。
這表明游離于基本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302萬保險大軍終見“曙光”。
改革思路
不過,《意見》并沒有給出具體諸如明確轉型定位的改革方案。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其改革總體思路和目標是“穩定隊伍、提升素質、創新模式”。其中穩定是改革的基礎,要在保持現有營銷隊伍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分層次、分步驟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著力構建一個法律關系清晰、管理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收入與業績掛鉤、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規范、渠道多元、充滿活力的保險銷售新體系;造就一支職業品行良好、專業素質較高、可持續發展的保險營銷隊伍?!鄙鲜鲐撠熑苏f。
《意見》主要有五大內容。一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逐步理順和明確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營銷員的法律關系。同時要求全行業建立健全保險營銷風險防范機制和危機處理機制,保障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穩步進行。
二是要求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加強管控責任,轉變營銷發展理念和方式,按照體制更順、管控更嚴、素質更高、隊伍更穩的發展方向,促進保險營銷隊伍穩定發展。
三是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鼓勵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新的保險營銷模式和營銷渠道,逐步實現保險銷售體系專業化和職業化。
四是加大對外開放,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大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銷售公司,加快市場化、規范化、職業化和國際化步伐,通過建立新型的保險銷售體系來承接現有模式。
五是對各級保險監管部門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對于符合現行法規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將給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提及現行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存在的矛盾與問題,保監會負責人說,主要有三個方面。譬如,大進大出的粗放保險營銷運行機制既不能滿足新階段、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對保險消費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時也嚴重損害了保險業形象,降低人們對保險的認同度和有效需求,不利于保險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其次,是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頒發實施,我國的法律環境有了很大變化,保險營銷運行機制以及保險營銷隊伍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與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相適應,需要進一步調整和規范。最后是現行保險營銷管理模式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
改革難題
然而,改革也面臨著諸多的復雜性和艱巨性。
上述保監會負責人直言,從保險業發展和營銷隊伍管理的現實需要來看,全面改革的時機尚不具備。
其理由是,目前保險營銷是壽險業最主要的業務渠道,關系整個行業的平穩發展,在短時期內尚難找到一條有效的替代渠道。在找到有效的新型管理手段之前,保險公司仍需依托現有機制落實對保險營銷隊伍的管理和約束。
此外,現有保險中介市場受到發展規模和資本的限制,市場創新能力十分有限,成為改革進程中一個無法回避的制約因素。盡管有一些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顯示出對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在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自主地進行改革創新的探索,但受技術和資本的制約,總體而言,市場尚沒有一個符合未來發展需要的新型營銷體系來承接原有的體制。
另外,包括體制性改革涉及面寬,需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涉及對保險業內眾多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需要打破現行模式的原有體制慣性,涉及百萬之眾的就業和社會穩定問題,必須做到穩妥審慎。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改革的確很難一步到位,也正因為改革觸及保險公司的自身利益,某種程度上,這種利益制約了改革。
事實上,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給出了四條“出路”——用5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區域試點和逐步推進的方式,實現保險營銷員隊伍多元化;如保險營銷員可以成為保險公司的銷售員工、保險中介公司的銷售員工、以保險公司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公司員工,以及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個人保險代理人等。
“其實,很難按照理想化的設計,令302萬保險營銷大軍‘轉正’或是其他定位;實踐證明,一些執行職員制的保險公司并不成功?!扁諊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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