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超預期 險資不動產、股權投資“開閘試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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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該辦法給了9種投資條件。如(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四)產業處于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并購價值;(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并有確定的分紅制度;(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不過,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至于投資比例,該辦法規定,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于該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此外,直接投資股權的賬面余額,不超過該公司凈資產,除重大股權投資外,投資同一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超過該公司凈資產的30%。
而投資同一投資基金的賬面余額,則不超過該基金發行規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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