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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投資比例確定
    張云
    09:58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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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云 8月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主席令,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保險法》修訂實施后,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基礎性規章。

    《辦法》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提出了以下比例的要求:

    第一,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第二,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第三,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險資投資基金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產的20%,而調整后將改為投資股票型基金與股票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

    第四,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第五,投資于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于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第六,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第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另外《辦法》還系統總結了多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改革發展的成果,吸收了現行有關規定,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的原則、目的、運作模式、風險管控和監督管理。對規范保險資金運用,保障保險資金運用安全,維護廣大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防范保險業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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