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支出53.73萬元。
2009年,所屬廣東保監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32.94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15.75萬元;上海保監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5.04萬元。
(二)提高標準支出213.71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所屬四川保監局超標準發放交通補貼等共計206.34萬元,其中2009年發放34.46萬元;2009年,所屬廣東保監局超標準發放職工津貼補貼7.37萬元。
(三)少計收入188.5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上海、遼寧和四川保監局少計地方財政補貼收入188.5萬元,其中2009年72.89萬元。
(四)用虛假發票報賬套取資金58.1萬元。
2009年,所屬四川保監局使用虛假機票報賬,套取資金58.1萬元用于發放職工津貼補貼。
此外,保監會本級和部分保監局還存在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保監局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整改并調整賬目;對四川保監局用虛假發票報賬套取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有關款項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其他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嚴格財務和預算管理,規范經費支出范圍與標準,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和財務核算,規范津貼補貼發放。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部分保監局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已責令其按照有關法規調整賬目;對部分保監局提高標準支出的問題,已責令其停止發放并調整賬目;對少計收入的問題,上海、遼寧等保監局已在審計期間進行了整改,其收入已在年度決算報表中予以反映;對四川保監局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在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逐步組織清退,四川保監局已清退25.61萬元。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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