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定調今年監管路線 關注險企償付能力(1)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從償付能力到市場行為再到內控治理與股權,與國際金融監管思路日趨接軌的中國保監會正在勾畫2010年保險業全方位的監管路線圖。
有別于2009年的“防風險、調結構、穩增長”,今年保監會定調監管方向為“轉方式、調結構、防風險、促發展”,昭示保監會將保險業普遍存在的粗放式經營方式列為監管重點;而“償付能力”正是監管層達成目標的監管“利器”。
1月21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10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今年將以完善制度、理順機制、強化約束為重點,加強和改進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為綱
實際上,“償付能力”是種綱性監管,保監會自2007年底,已初步建成頗具特色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08年其償付能力監管的工作重心從制度建設轉向了機制和制度并重,并逐步建立了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2009年,則以“抓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為中心,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成績突出;盡管如此,吳定富表示,仍將不斷完善償付能力監管。
就償付能力監管而言,2010年保監會將著力四大方向。首先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經驗,完善以風險為基礎的最低資本標準修訂方案。適應新的投資渠道和保險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完善有關資產的認可標準。研究宏觀審慎監管下的行業壓力測試方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壓力測試模型。研究保險業逆周期監管方法。
其次是理順償付能力監管機制。今年,保監會將定期向保監局發布償付能力信息,逐步實現會機關與保監局信息實時共享。探索完善保監局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實現會機關和保監局償付能力監管工作的上下聯動、協調一致。
再者是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約束力。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采取更嚴格、更有效的監管措施,對償付能力預計不足的公司,要求公司提前采取改善措施。推動公司建立健全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
最后是改善償付能力監管手段。將研究開發償付能力監管信息系統,將償付能力監管機制、流程和要求固化在信息系統中,使監管工作更加規范化、精細化。
監管路線圖
新年伊始,保監會涵蓋“人身險、中介市場、資金運作、綜合檢查與案件查處以及法人機構”等全方位的監管路線圖已“躍然紙上”。
人身險監管方面,注重五個方面。如其一,加強對公司內控的監管,選擇2-3家公司進行以內控為核心的全面系統檢查。其二是嚴厲打擊銷售誤導。嚴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督促各公司依法合規披露產品信息,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開展對壽險公司銷售誤導問題的專項檢查。
其三是繼續開展銀保市場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銀行網點是否具備合法兼業代理資格、手續費支付方式是否依法合規、財務業務數據是否真實等問題。其四是規范意外險市場秩序。
以意外險經營標準的實施為契機,開展對保險公司意外險業務現場檢查。最后是開展精算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準備金、投連險賬戶獨立性、產品定價合理性。六是推進保險業貫徹落實《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有關工作,努力使有關原則能夠在保險業穩妥落實,降低運行風險。
中介監管方面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如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專項檢查;繼續穩步推進保險營銷員體制改革,探索保險營銷新模式;分步理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監管體制機制。本著由易到難、先大后小的工作思路,針對銀行、車行等主要兼業代理渠道,統籌研究、分步規范。
資金運用監管方面主要在于制度建設,譬如,加強制度建設領域,將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和保險資產配置、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保險資產托管、從業人員管理等規定;其次是調整投資政策。進一步完善債券、股票和基金投資政策,穩步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逐步開展股權投資和不動產投資;再者是健全風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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