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2月1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發布了《關于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1]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外管局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為企業和銀行提供更多的匯率避險保值工具,日前,外管局已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產品類型為普通歐式期權。二是規定客戶辦理期權業務應符合實需原則。三是對銀行開辦期權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不設置非市場化的準入條件。四是將銀行期權交易的Delta頭寸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一管理。
《通知》的發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權市場結構,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體系,進一步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有利于不斷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提及市場風險,外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管局會同有關部門,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措施控制期權業務的市場風險。
第一,市場發展初期將產品類型限于到期才能交割的普通歐式期權。普通歐式期權的結構較為簡單,對銀行定價和風險控制的要求相對容易,也便于客戶理解,總體風險可控。第二,不允許客戶賣出期權??紤]到國內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仍處于成長階段,為避免過度承擔交易風險,市場發展初期僅允許企業買入期權,禁止賣出期權。從國際經驗來看,限制企業“裸賣”期權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普遍做法。
第三,堅持實需原則。與現有的遠期結售匯業務相一致,為防止大規模的純粹投機交易,企業開展期權交易必須有貿易、投資等真實交易背景。
第四,加強對銀行辦理期權交易的監管。一是嚴格市場準入管理,要求銀行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遠期交易資格,確保參與銀行具備必要的交易經驗和風險管理能力。二是將銀行辦理期權業務納入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情況考核范圍,全方位加強監管。三是加強市場監測和業務指導,定期監測銀行辦理期權業務的風險狀況。
至于《通知》出臺的背景,外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期權與遠期、期貨、掉期(互換)是最基礎的四種衍生產品。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市場加快發展,交易品種日趨豐富,銀行對客戶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相繼推出遠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等三類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2010年,各類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累計交易量超過1.6萬億美元,較上年增長64.8%。但與發達經濟體和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相比,我國外匯市場的交易品種仍顯單一,產品功能不夠多樣化。
“隨著人民幣匯率彈性的增強,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運用衍生產品進行避險保值的需求日益上升,這是推動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蓖夤芫重撠熑苏f。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此后,除國際金融危機期間的特殊情況外,人民幣匯率彈性不斷增強,這也將是未來的趨勢?!袄碚撋现v,一種貨幣的波動率只要不趨于零,就可以開展期權交易?!彼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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