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10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意外通報了8家銀行機構違規辦理外匯業務的處罰情況。
這8家受罰機構分別為:建設銀行江門市分行、農行成都光華支行、中行寧波鎮海支行、中行西寧古城臺支行、德國北德意志州銀行上海分行、東亞銀行(中國)廣州分行、農行伊春市分行、工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等。
外管局方面表示,此舉旨在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嚴厲打擊“熱錢”, 營造打擊“熱錢”的社會合力,外匯局將分期按照主體類型對查處的外匯違規案件進行通報。
上述8家機構的情況通報諸如:2007年11月22日,建設銀行江門市分行為某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3150萬港元,結匯資金申報用途為購地保證金,實際上是向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貸款,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
2007年11月21日和2008年3月27日,中國銀行寧波鎮海支行為某公司辦理外債結匯1358萬美元,結匯用途與外匯局核準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規定期限將結匯資金直接付給收款方,違反外債結匯管理有關規定。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德國北德意志州銀行上海分行為多家中資銀行辦理信用證進口代付業務12筆,共計2698萬美元。該行在未通知中資開證銀行的前提下,將對上述中資銀行的債權全部轉讓給其境外分行,違反了外債管理有關規定。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金本結匯35筆共計超過1億元人民幣,未嚴格審核或依法留存結匯憑證等,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等等。
熱錢的進出離不開結售匯,外管局就此加強監管,顯示其嚴厲打擊“熱錢”之迫切。
實際上,從2010年2月份開始,外匯局在部分外匯業務量較大的省市組織開展了應對和打擊“熱錢”專項行動,加強對無真實貿易或投資背景違規跨境流動資金的打擊。截至今年10月底,共查實各類外匯違規案件197起,累計涉案金額73.4億美元,已立案和處罰違規案件178起。
而在人民幣匯率、利率雙“利差”背景下,“熱錢”仍在流入國內。外管局9月銀行代客結匯為1192億美元,銀行代客售匯為908億美元,順差為284億美元,與8月份的291億美元基本持平,略降7億美元。
同時,2010年9月境內銀行代客涉外收入為1712億美元,對外付款為1486億美元,順收為226億美元。
因此, 9月份的收匯結匯率為69.6%,較8月份的69.2%略升0.4個百分點,顯示結匯意愿較8月份略有增加;不過,付匯售匯率為61.1%,較8月份的61.3%減少了0.2個百分點,顯示購匯意愿持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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