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投資保險公司年內放行
經濟觀察報 記者 程志云 本報獲悉,監管部門將在年內放行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每家參與試點的銀行只能投資一家保險公司。
據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銀監會和保監會共同起草的 《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有望于年內正式出臺,《辦法》出臺后,試點工作就將進入操作階段。
與此前市場人士估計不同的是,《辦法》對試點銀行的要求相當嚴格,銀監會為打算投資保險公司的商業銀行設定了較高的門檻。例如必須要具備比較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機制,業績穩健,資本充足率等各項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上述消息人士稱,在試點過程中,銀監會會要求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設立嚴格的防火墻,嚴防因為與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引發銀行的信用風險。
根據監管層確定的“防火墻”制度,商業銀行對其投資的保險公司進行并表管理,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將投資保險公司資本投資從銀行資本金中全額扣除。商業銀行對其入股的保險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授信。
建設銀行研究部趙慶明說,很多大型銀行本身既經營銀行業務又對外投資。因此銀行不能在投資一家保險公司的同時又給它授信貸款,這樣一旦保險公司出現風險,銀行就會產生雙重損失。
《辦法》還明確,保險公司則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銀行股東發行的次級債券等。趙慶明解釋說,這是因為銀行發行次級債是為了增強資本實力,如果旗下的保險公司來投資,實際上只不過是把風險從左手傳遞到了右手而已。
在具體業務操作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及其入股的保險公司合作時,也要按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交易。即便是商業銀行旗下的保險公司同樣不能在宣傳單中使用其股東的名稱。
一位中行零售業務人士則表示,監管層的要求實際中很難操作。例如很多大銀行收購了一家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做大除了依靠銀行的資本之外,更重要的就是依靠銀行的網點優勢。因此,這些保險公司勢必要大肆宣揚銀行系或者銀行控股,希望借助母公司的名譽。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很難控制得住。
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已經醞釀兩年。2008年初,國務院原則同意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試點,試點范圍為3至4家。此后,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北京銀行向監管層遞交了參股保險公司申請。不過在金融危機后,試點推進一度放緩。國內金融企業集團化擴張近年來已經蔚然成風。中信、平安等集團已經以金融控股集團的形式完成了在銀行、證券、保險等多行業的布局;五大國有銀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也緊隨其后開始成立自己的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
就在不久前,北京銀行副行長趙瑞安也稱,北京銀行已經做好收購保險公司股權的準備,但還在等待監管層的最終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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