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規定 暫停銀行企業債擔保業務
經濟觀察網訊 本報記者 史蔓麗11月2日下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各銀行(公司總部)上收企業債擔保業務審批權限,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公司債券、信托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銀監會相關人士還接受了部分媒體的采訪,在采訪中,他們指出企業債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
《意見》還指出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不利于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于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于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會高于貸款風險。銀行擔保雖然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廣大存款人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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