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拿到批文已有8個月的浙江諸暨的步森股份(002569.SZ)終于登陸A股,其高開逾20%,全日大漲62.86%,報收27.49元。不過,這已經和浙江韓斯坤元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韓斯坤元”)以及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財務部員工馮樹青再無關系。
二者曾因涉嫌代持而牽連步森股份IPO,這部分股份最終由步森大股東步森集團回購才得以解決。
此前的2月21日,浙江舟山的擬上市公司德勤集團IPO未被證監會發審委通過。韓斯坤元的股東之一浙江坤元投資之前入股德勤集團,被指委托代持嫌疑從而牽連后者IPO。而坤元投資的背后,步森股份IPO的經辦律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錦天城杭州分所的負責人章曉洪又隱現其間。
光大證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薦人認為,無論是步森股份還是低價突擊入股的韓斯坤元,目前都沒有被證監會追責,這說明涉嫌PE腐敗的成本極為低廉。
坤元系魅影
早在2010年7月12日,步森股份便已過會。但韓斯坤元和馮樹青的原始股被市場質疑涉嫌PE腐敗?!凹热煌饷嫒四敲凑f,我們只好變通一下”,步森股份董秘壽鶴蕾告訴本報,“企業要做大做強必須上市,不能因為這兩個股東上不了市?!?P>2011年1月,韓斯坤元和馮樹青分別將各自所持的3%原始股即210萬股,作價1239萬元轉讓給步森集團。壽鶴蕾坦承,兩個股東以此價格退出自然是“心不甘、情不愿”,公司為此做了很多工作。
盡管5.9元/股的轉讓價僅是步森股份上市首日收盤價的五分之一,但卻是入股價的近4倍。
2007年12月13日,步森集團將其所持步森股份3%的股份以3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杭州博明投資有限公司(2008年1月更名為榕桂投資)。次日,步森集團又將3%的步森股份,以同樣價格轉讓給韓斯坤元。由此,兩個受讓者一度成為步森股份的并列第四大股東。韓斯坤元拿到步森股份原始股時,其股東之一的坤元投資才剛剛成立不到兩個月。
2008年5月15日,榕桂投資將其所持的步森股份以348.6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沈馮青,轉讓價參照當年4月30日步森股份的每股凈資產1.66元。
不過,壽鶴蕾并未對上述兩個股東是否代持做出正面回答。壽鶴蕾承認,在上市前,讓上述股東退出也是為了“不想讓市場再以此說事”。
2月21日IPO折戟的德勤集團中,也閃現出坤元系的身影。2008年2月5日,浙江坤元投資與另6個戰略投資者以4.453元/股的價格向德勤集團增資。
德勤集團內部高層透露,他們在坤元投資入主時并不知道有委托代持嫌疑的情況,同時也承認公司IPO失敗是受此牽連。目前,德勤集團正在探討讓坤元投資退出的事宜。
浙江坤元投資,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2010年虧損14.37萬元。股東張松、曹國熊各出資2000萬元。其中張松為臺州黃巖人、臺州天立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而此公司注冊資本僅8萬元;曹國熊為浙江紹興人,曾為浙江普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目前系浙江坤元天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投資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上世紀90年代曾供職于浙江省機械廳。
神秘律師章曉洪
本報發現,無論是步森股份,還是德勤集團,步森股份IPO的經辦律師章曉洪的身影都隱約其間。張松被市場懷疑為章曉洪的“馬甲”。據一位今年4月6日接觸過張松的人士透露,當日張松都不知道韓斯坤元所持有的步森股份的原始股已經轉讓給了步森集團。
本報獲悉,章曉洪與張松同為浙江黃巖人,二者與曹國熊均出生于1973年。章曉洪曾任中國證監會杭州特派員辦事處上市公司部工作,2004年12月為中國證監會第七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據章曉洪的公開說法,他的宏愿是在60歲之前推動500家企業上市。近10年來,章曉洪參與推動上市的企業已達40家。
一位與章曉洪有過接觸的市場人士稱對章曉洪的感覺是:“他能量很大,上上下下都能搞得定,在浙江資本市場人脈很廣,但有些急功近利?!?P>在章曉洪被市場懷疑與步森股份涉嫌代持股有關的“節骨眼”上,步森股份IPO的另一名經辦律師、錦天城的張偉于2010年7月27日突然辭職。此舉離步森股份過會僅相隔15天。
張偉在離開錦天城后,第一時間加盟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后者即是德勤集團IPO的發行律師。德勤集團IPO最初的律師事務所是錦天城,在張偉離開錦天城后,才變更為裕豐律師事務所。該律師事務所承認,德勤集團的項目是由張偉帶來的。
本報了解到,章曉洪和曹國熊曾聯手推動多家公司在海內外上市。
不過,目前因涉嫌PE腐敗“過而未發”的公司,如步森股份和四方達,均通過大股東將“問題股份”贖回的方式而清障登陸A股。上市公司及“問題股東”都未被證監會追責,涉嫌PE腐敗的成本可謂低廉。
值得一提的是,PE行政審批、報備等管理方面,發改委、證監會呈競爭態勢,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寄望將其納入管理。然而,在PE腐敗監管方面,至今未有明確監管。
本報記者曾多次就PE腐敗監管問題問詢證監會官員,但均未獲得正面回應。另有證監會內部人士表示,PE腐敗監管比較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現在仍難統籌監管。
(本報記者黃利明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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