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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鴻基豪門恩怨第二季
    鄔瓊
    2010-10-2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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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鄔瓊

      自2008年5月曝光的香港新鴻基地產董事會內訌,近日有了新的進展。

    10月4日,新鴻基地產發言人代表董事局主席鄺肖卿發布聲明稱,擁有新鴻基地產42.09%股份的郭氏家族基金落實重組,重組之后,郭氏家族長子郭炳湘不再是該基金受益人,該聲明僅表示,郭炳湘家人為基金受益人。

    郭炳湘10月21日回到香港后發表聲明,表示通過與母親鄺肖卿聯絡之后,鄺肖卿確認其仍為受益人。

    10月22日,新鴻基地產發言人又代表鄺肖卿再次發表聲明:10月4日新鴻基地產的相關新聞公告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在香港召開傳媒見面會,其表示:在向“四叔”(李兆基)及母親談話之后,他確認自己仍為家族基金的受益人。

    作為香港最大的房地產發展商以及實力排行第二的財團,新鴻基地產董事局控制權的斗爭已然發展成為財產繼承權的斗爭。

    內訌

    新鴻基地產前身新鴻基實業于1963年由郭得勝、馮景禧及李兆基三人共同創立,1972年,馮景禧及李兆基自立門戶,郭得勝獨掌新鴻基。同年7月14日,郭得勝將新鴻基實業更名為新鴻基地產,并于當年8月23日在港交所上市。直至上世紀70年代末,新鴻基名列香港“地產五虎”,成為香港最為重要的房地產公司之一。

    1990年,郭得勝去世。長子郭炳湘接任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次子郭炳江及三子郭炳聯分任董事副總經理。

    同時,在家族資產處理上,郭得勝通過家族基金的方式統一管理家族資產。家族基金的代理人為其遺孀鄺肖卿,而郭氏三兄弟及其家人則分享基金股權。

    郭得勝同時規定,郭氏兄弟未有私自處置其名下家族基金股權的權利。這意味著,郭氏兄弟在享有家族基金股權收益的同時,僅能以職業經理人的方式管理其家族事業。

    正是新鴻基此種家族資產整體打包的方式,使得郭氏家族二代接班被認為是穩定的接班結構。

    然而,2008年,新鴻基地產董事會對時任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的郭炳湘權力的架空使得郭氏兄弟內部的管理權斗爭隱現。

    新鴻基內訌爆發始于2008年2月18日。

    當日新鴻基地產發布公告稱,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郭炳湘因個人原因即日起暫時休假,其職務及職責將由公司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及郭炳聯分擔。

    隨后,香港媒體曝光新鴻基地產內訌,并傳鄺肖卿及郭炳江、郭炳聯兄弟有意解除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及執行董事的權力,但新鴻基方面予以否認。郭炳湘亦表示,其休假三月僅為“處理私人事務”。

    2008年5月,新鴻基兄弟內訌最終爆發。5月5日,新鴻方面宣布將在郭炳湘假期結束之前召開董事局會議,如香港媒體此前所料,此次董事會決議內容即為罷免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以及其執行董事權力。

    郭炳湘以一紙訴狀將兄弟郭炳江、郭炳聯告上法庭。

    郭炳湘在其訴狀中指出,當初郭炳江及郭炳聯希望罷黜他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對其“狂躁抑郁癥”的疑慮,兩位弟弟認為其患有精神疾病。但郭炳湘同時指出,2008年2月,郭炳湘曾與兩位弟弟及董事局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規定,如果郭炳湘在休假期間內能夠提供相關醫學專家的證據證明其“精神正?!?,則董事會仍然允許郭炳湘恢復職務。

    在法庭上,郭炳湘提供了兩個以上醫學專家的證明,證明其 “精神正?!?。但在郭炳湘的意識當中,顯然兩位弟弟并不允許其重返新鴻基。

    郭炳湘指出,2008年4月28日,郭炳江和郭炳聯曾向自己和鄺肖卿及董事局成員發送首封郵件。郭炳湘指出,在郵件中,郭炳江及郭炳聯認為郭炳湘的言行不一致且經常說謊,違反承諾,不當地干預新地(新鴻基地產)的管理及運作,會令人誤會郭炳湘不適合擔任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

    2008年5月5日,郭炳江及郭炳聯再次向郭炳湘、鄺肖卿及新鴻基董事局成員發送電子郵件。第二封郵件指郭炳湘患上失調癥,又指郭炳湘聲稱自己身體狀況良好,但他們及母親均不認同。

    同日,郭炳江及郭炳聯發送的第三封郵件則具體羅列了郭炳湘的主要“罪狀”,該“罪狀”主要為三項內容:第一,郭炳湘曾對公司作出不明智的投資決定,在沒有咨詢兩名胞弟的情況下做出影響公司的交易;第二,郭炳湘曾阻礙公司向環球貿易廣場的租戶發出租約,且私下成立一間與新地名稱相似的公司“新鴻基地產國際有限公司”;第三,郭炳湘破壞了新地的運作及公司架構,其行為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的影響,且違反了2月18日向董事會作出的承諾。

    針對上述三封郵件,郭炳湘認為,郭炳江及郭炳聯對自己精神方面的指責是誹謗,其核心目的是將郭炳湘趕離新鴻基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務,以強化二人在董事局的控制權。

    香港高等法院并未能夠從法律意義上支持郭炳湘,最終判決法院并不理會郭炳湘本人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且罷黜其相關職務屬新鴻基董事局內部事務,法院無權干涉。

    5月27日,新鴻基召開董事會,郭炳湘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職務被罷黜,改任非執行董事。

    郭炳湘的“真實罪狀”

    盡管郭炳湘及郭炳聯罷黜郭炳湘的原因在公開層面是對于郭炳湘本人精神疾病的指責。事實上,郭炳湘曾于1997年被張子強綁架,郭氏家族交付數億港元贖金之后,郭炳湘被贖回。此后香港有傳言郭炳湘因此患有精神疾病。同時,香港《壹周刊》在2008年5月,曾報道郭炳湘與弟弟產生沖突最為直接的原因是其投資策略以及投資合作伙伴,目標直指香港商界女強人唐錦馨。

    唐錦馨,較郭炳湘年長3歲。兩人于上世紀70年代交好,但因郭得勝極力反對,郭炳湘不得不另娶。此后郭炳湘與唐錦馨的聯系一直未斷,成為商業上的合作伙伴,共同聯手完成超過500億港元的投資,其中包括多筆內地投資。

    香港諸多媒體對于唐錦馨的描述是:郭炳湘希望能夠在自己任職新鴻基董事局主席期間力圖有所作為,郭炳湘將其招入新鴻基擔任要職,主要負責投資。而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則認為,唐錦馨的加盟威脅到了新鴻基元老乃至于家族本身對于新鴻基管理層的控制權。郭炳湘重用唐錦馨,并因此而遭到郭炳江、郭炳聯兄弟甚至是母親鄺肖卿和妻子李天穎的聯手反對。

    《壹周刊》報道,鄺肖卿曾提出郭炳湘與唐錦馨斷絕來往便可既往不咎,但是被郭炳湘拒絕。

    新鴻基方面則發布新聞稿稱,關于唐錦馨與新鴻基的報道并非屬實,新鴻基并未有“唐”姓女子進入核心管理層。

    時至今年10月4日,關于郭炳湘新的“罪狀”又被披露。有香港媒體認為,在郭炳湘與唐錦馨合作的系列投資過程中,郭炳湘有通過投資轉移新鴻基資產的可能。郭炳湘曾于2008年初成立過一家與新鴻基地產名稱相似的“新鴻基地產國際有限公司”。

    豪門恩怨第二季

    新鴻基在2008年上演的豪門恩怨在董事會最終決定罷黜郭炳湘后陷入沉寂。然而,10月4日,作為集團大股東的郭氏家族基金的一份重組新聞稿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在該份新聞稿中,新鴻基發言人表示,郭氏家族基金在重組之后,其受益人分別為郭炳江、郭炳聯及其家人,以及郭炳湘的家人,此中并未提及郭炳江本人為家族基金的直接受益人。

    此份新聞稿被外界揣測為郭炳湘不再是家族基金的受益人。但郭炳湘在新鴻基發出該份新聞稿后并未做任何表態,其僅在10月18日發表一份新聞稿,其中稱郭炳湘將聯合內地、香港及臺灣相關財團成立一個10億美元的“大中華基金”,其中郭炳湘私人及世茂集團董事長許榮茂將各投資1億美元。

    郭炳湘稱大中華基金資金已經基本籌資完畢,首筆投資將用于一個內地房地產項目。郭炳湘同時稱,他的這個基金項目得到了鄺肖卿的支持。

    但僅僅三天之后,郭炳湘回到香港,其立即表示自己向母親咨詢之后,自己仍為基金受益人。郭炳湘表示鄺肖卿對其稱,媒體報道并非屬實。10月22日,新鴻基發言人則再次申明,10月4日,集團代表鄺肖卿發布的新聞稿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則再度開腔,表示其回到香港之后分別與鄺肖卿和李兆基“傾談”,鄺肖卿及李兆基均鑒定表示郭炳湘仍為家族基金受益人。其同時表示,鄺肖卿曾勸其不要聽“媒體胡亂報道”,并稱“四叔(李兆基)很清楚地知道父親(郭得勝)的意思”。

    但郭炳湘亦在10月26日承認,自己曾有意脫離家族基金,并要求獲得200億元,并就此與家族成員商討,但未有結果,是以不方便透露具體內容。

    在郭炳湘的相關表述當中,郭炳湘在不再擔任新鴻基相關職務,并改任非執行董事之后,其本人似乎希望自立門戶。但是通過分家的方式,拿出家族基金當中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還是通過家族資金支持的方式似乎未有定案。

    新的豪門恩怨正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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