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正在流行。說這話的李啟銘涉嫌醉酒駕駛,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目前已被刑拘。
媒體報道稱,事發后,李啟銘若無其事、一臉輕松,被攔下后竟聲稱“看把我車刮的”、“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等。這無疑令一次交通肇事演變成對于特權行為的集體聲討。有評論直指“‘我爸是李剛’背后的權力驕橫”,頗能代表當下民意。
近年來,官員及其家屬徇私舞弊、目無法紀的現象接二連三地發生?!捌瘛?、“我是局長”等言論一次又一次地刺激民眾的神經。事實上,在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種種特權行為瘋狂攫取社會資源,已經引發民眾的極大不滿。對于“我爸是李剛”的聲討,實質上是這種不滿的又一次集中爆發。
這次,陷入風暴眼的是一個年僅22歲的年輕人。事發后,李啟銘迅速被人肉搜索,其爸爸“李剛”被查證是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于是,“官二代”、“個性張狂”等定語接踵而至,“禽獸”、“內心骯臟”等咒罵聲則更是不絕于耳。
盡管當地警方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钡浾摬⑽赐V箤@一事件的關注。事發后,河北大學的“禁言”行為,以及“圍觀者”的集體沉默,更加深了輿論的憤怒和不滿。
如果李啟銘只是一個普通肇事者,沒有官員家庭背景,也沒有在現場說出“我爸是李剛”之類的話,事態或許會向另一個方向發展。但事發至此,輿論大有要將李啟銘嚴辦重辦之意,似乎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憤。
對于李啟銘的辯護,當然應該留待法庭上使用。沒錯,李啟銘涉嫌犯罪,但我們不能因為他說了什么不當的言論,就要在他身上加諸法律之外的懲罰。在群情洶涌之下,輿論是否也應該思考,如何將對特權的憎恨與對交通肇事行為的認定予以較為清晰地區分?
對于事實的認定,本應由法律去做。然而,輿論之所以對這一事件異常關注,無非一方面來自于對特權的痛恨,另一方面來自于對法律的不信任。輿論不愿意再一次被迫接受這樣的“經驗教訓”:李啟銘不僅以“官二代”身份醉酒肇事,而且很可能因“官二代”身份而被輕判。
因此,輿論執著地在場圍觀。這一刻,輿論并不考慮是否會干涉司法,而是幾乎一邊倒地對李啟銘大加撻伐,以此向司法施壓。這其中夾雜了多少道德評判,又夾雜了多少長期積累的對于特權行為的不滿情緒,已是很難量化的了。
在這種語境下,幾乎沒有人在意一個年輕人事故之后是否會驚慌失措,以至于失言、失態。類似“看把我車刮的”、“我爸是李剛”的話語,當然可以解讀成“官二代”的蠻橫驕狂,但是否也隱含了一個年輕人在做錯事之后習慣性地找借口、逃避責任?
對一個“官二代”作這樣的輕罪化推理,在當前勢必為人們所唾棄甚至謾罵。然而問題就在這里,一旦被戴上“官二代”的帽子,似乎我們就只能對他進行譴責,喝令其認罪伏法,而枉顧其在法律上是否還有權益。
魯迅稱曾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度中國人,當前輿論也正是如此對待現實的。在這種揣度之下,輿論認定的事實是否會變形,從來不會為輿論所考慮。相反,對現實懷有一種樸素的認知,反而可能會被認為是幼稚甚至居心不良。
處于社會深刻變革期的我們,越來越相信自己所認定的那一套,而所謂公平正義,所謂相信法律,似乎越來越成了笑話。正因如此,種種“陰謀論”才會大行其道。
在事實面前,種種莫須有的猜測總像陰影一樣籠罩著輿論。一般而言,輿論常常自適性地選擇一個出口進行簡單宣泄。而在事實和自我認定事實的中間,輿論常常選擇后者。
然而,我們自我認定的事實,往往與事實或法律認定的事實多少有所出入。這種出入反過來又堅定了人們對于社會不公和陰謀論的認定,從而導致惡性循環。
這一環到了“我爸是李剛”這里,又一次集中引爆了輿論。在這個過程中,輿論看似火力兇猛,快意恩仇了,實則充滿著不可名狀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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