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5年,3易其稿的 《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下簡稱 《辦法》)已經遞交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核。
相關人士透露,《辦法》將針對第三方支付公司設立準入門檻和風險管理措施。而在《辦法》出臺之后,不僅現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依據規定來調整自己的公司結構,而且還可能會有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參與設立第三方支付機構。
“如果一切順利,《辦法》有望于年內推出?!痹撊耸客嘎?。
定調第三方支付
實際上,早在2005年,央行支付結算司就出臺了 《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包括銀監會、銀行、第三方支付等相關機構征求意見。
“但當時網絡電子交易規模比較小,大約只有上百億左右,再加上各方對監管意見并不統一,國外也沒有什么好的經驗,所以就沒有正式出臺。沒有想到這幾年網絡電子交易呈幾何級數增長?!币晃唤咏胄腥耸糠Q。
2007年,人民銀行再次修改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而且當年央行支付結算司在首次編寫的 《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06)》中明確提出,即將正式發布實施《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并出臺《電子支付指引(第二號)》,進一步規范和發展網上支付服務市場。
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第二版的《辦法》草稿中將支付清算組織簡化為全國和省內兩類,其注冊資本中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分別為1億元和3000萬元。
而易寶支付副總裁聯合創始人余晨指出,第二版的《辦法》中主要規定了對支付機構的風險監管框架。除了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之外,還包括數據備份以及諸多的技術要求。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許羅德表示,很多具體細節亟待新辦法有一個清晰的規定,最典型的就是網絡支付的安全問題,例如,是否有個別的支付平臺會允許你無限次地試他的密碼,直到進入為止?還有支付公司是否把每筆交易明細都交給銀行?因為銀行在做實體交易的時候,在哪里買的東西都很清楚,但是在網絡中,很多交易是無法追蹤和查證的,必須要支付公司配合銀行收集信息。
“這些都應該在新的監管規則當中體現?!痹S羅德稱。
同時,新規則將有助于各方厘清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定位。
第二版的 《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草稿中曾明確支付清算組織是“公司制非金融企業法人”,支付清算業務許可證由央行核發,有效期五年。
2009年4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7號》宣布對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登記備案。同月,央行籌建的“全國支付清算協會”有關事項協調會召開。
此舉被業內理解為央行發放支付業務牌照的前奏。
據媒體報道,在全國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業中,此次向央行報備的共約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廣州各約30家。在備案材料中,既包括企業業務管理流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也包括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和高管人員名單、履歷。
與此同時,支付寶宣布獲得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五年50億元投資。
本報了解到,部分商業銀行也表現出了對第三方支付的興趣。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劉加隆告訴本報,目前,國內互聯網支付的主要有三種模式運行,分別是商戶直聯網銀、網關支付和虛擬賬戶支付模式。如果具體準入門檻出來之后,銀行系統也有投資第三方支付的意愿。
“和目前市場上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相比,銀行系的支付公司在資金安全上會和銀行更好地配合,安全性更有保障?!彼f。
資金安全監管
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速度很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沉淀資金和交易客戶保證金的安全問題以及支付流程體系的安全問題都已經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
2009年,中國銀行卡總交易額162.8萬億元,其中,消費金額9.4萬億元,互聯網支付交易總額5700億元,在銀行卡總交易規模中所占比例突破了千分之三,在銀行卡消費額中占比突破了6%。
易觀國際在 《中國第三方網絡支付市場趨勢預測2009-2012》的報告中預測,2011年,中國互聯網在線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將突破1萬億元。
不過,中國銀行業協會5月26日發布的《2009年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藍皮書》指出,由于政策法規滯后和社會信用缺失等原因,第三方網絡支付行業較長時間處于網絡運營和金融業務交叉監管的“灰色地帶”。
有知情人士稱,第三方支付平臺擁有大量的由個人銀行賬戶轉移來的存款沉淀,“也就是說你網上采購東西,你把錢先存到我這里一個賬戶上。然后我發指令給商家把產品給客戶,我把錢再給商家。你的錢到我這里和我交給商家是有一段沉淀的,有一家公司已經有超過600億的資金沉淀了,這個相當于一家中小銀行了,誰來監管?”
“新的規則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由銀行來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金流動,例如和銀行簽訂專門托管協議?!苯咏胄腥耸客嘎?。
此外,《2009年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藍皮書》指出,為爭奪市場份額,在線開展支付和收單業務,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支付給發卡機構的交換費率基本設定為零。零交換費率不僅使銀行損失了巨大的資金成本,還滋生了大量的信用卡套現行為,同時也帶來了大量沉淀資金的使用風險,增大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的可能性。
據稱,未來在新版《辦法》出臺之后,還會專門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在其中會對整個電子支付行業的各個流程以及相關的責、權、利進行重構。一旦出現風險案件,例如用偷盜來的卡刷卡消費,那么銀行、支付機構和商戶之間誰來承擔風險,如何分擔損失都將作出細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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