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公共租賃房”既無法保障也擾亂市場
經濟觀察報:以淮安為代表的共有產權房,目前在保障房領域受到追捧,主要原因是什么?為什么摒棄傳統經濟適用房模式?
邵明:傳統經濟適用房制度有一個非常大的弊端,就是它的房價因為刨除了土地成本等優惠后,與普通商品房之間差價空間非常大,直接導致了投機者的牟利沖動。這也是目前經濟適用房的主要難題。
而共有產權房,價格是較周邊房價低5%—10%,這是給自住房者的讓利。我們的共有產權界定非常清晰,自有產權部分當然可以隨意轉讓,但傳統經濟適用房土地收入的那部分優惠空間,投機者就拿不到了。
另外,在退出的時候,傳統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管理難度很大,到底按照什么方式、以什么價格來退出,非常不容易操作。往往因為退出價格低和權益比例分配問題,造成居民喪失機會成本,分享不到房價正常上漲的紅利。
淮安的嘗試,從根本上來說,是與市場完全接軌的。所以也排除了那些通過違規手段謀取利益、產權糾紛的現象。三年來,我們沒有接到一起關于身份投訴和倒賣牟利的上訪。
經濟觀察報:淮安模式的設計思路,就是把住房保障有機地融入到市場機制中去?
邵明:現在有句話很流行,叫“保障歸保障、市場歸市場”。貌似有理,實際上是一種借口。每當市場房價高漲而怨聲載道時,便有人用保障來說事,似乎只要是窮人有廉租房,房價再高也是市場使然,有人還說 “商品房就是蓋給有錢人的,窮人已經有政府的保障”,那么,既然是保障與市場可以截然分開,為什么又要拿保障來掩蓋和推脫市場房價的矛盾呢?或者把增加保障等同于增加市場供應而緩解供需矛盾?
這兩年所謂的“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似乎既有“保障”又有“市場”,我看本質正好相反,既無法保障也擾亂市場。就“限價商品房”而言,不僅數量非常有限,對象審核比經濟適用房更難把握,正因為以限價來對待不斷變化的市場,既出現過限價房房價最終高于周邊房價的尷尬,也出現因為差價大導致的尋租舞弊現象。許多地方政府連不需要貼錢的經濟適用房都不愿多建,而公共租賃房、廉價房只有巨大的投入無法回收投資,又怎么可能會建得更多?
事實上,市場是保障的基礎,應當確立一個以市場為主、保障為輔的住房機制。如果一個地方70%都是保障房,那還談什么市場經濟?
經濟觀察報:傳統商品房大量上市時,人們往往會擔心市場會不會受到擠壓?共有產權制度下有沒有這個擔憂?
下轉38版
上接37版
邵明:我認為不僅不會擠壓,而且還會從供給兩個方面直接對市場產生正面影響。房價高漲時,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房價較低的普通商品房,供符合條件的人群自由購買;房價暴跌,共有產權房同樣可以通過地段的靈活選擇,幫助構筑市場的底部,提振市場信心。
經濟觀察報:據說你們現有的共有產權房已經在“房等人”,但是三年中通過這個模式拿到住房的也不過1000戶家庭,這是不是模型本身不能實現有效覆蓋的一個缺陷?
邵明:我不這么看。首先要強調的是,共有產權的模式,還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政策。我們準備把購房條件由原來的月收入400元以下,調高到1000元以下,還要采用更加靈活的比例,來滿足更多的購房需求。
當然,共有產權房供應對象,即使是收入在標準線附近的家庭,絕大部分都不具備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的條件,你讓他一次性拿出這么多錢往往有困難。
所以我們現在正在做的就是,通過成立政府擔保機構,來鼓勵有還款能力的老百姓去貸款。如果暫時還不上,政府先墊資。
而400元以下收入的人,一時間買房子還不現實的群體,還是要通過廉租房的形式解決住房問題。
經濟觀察報:政府產權部分的資金問題是如何解決?是否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邵明:我們最開始投入的1.5億資金,主要來源于2007年兩家國企改制剝離后的資產變現等,這部分也成為了淮安住房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
現在明確的長期的機制是,政府對共有產權房投資來源有兩大部分。拆遷安置房中的共有產權房,都是隨項目走,不會出現資金缺口。
而對于主動消費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家庭,這部分的資金來源于土地出讓金顯化、住房保障基金和財政預算等。隨著共有產權房的開發和地方財政的支持,這筆錢將有穩定的增長,其中住房保障基金的回收和滾動,需要5—8年的周期。
最近三年,我們已經準備通過集中建設和分散建設兩種形式,完成5000套共有產權房的開發。其中今年的2000套已經落實到具體項目中。資金上尚沒有缺口。
不過,隨著后面要繼續擴大的話,還需要開拓更多的資金來源渠道。比如我們市委書記在今年的人大議案中就建議,中央和省兩級財政能夠安排轉移支付資金。
經濟觀察報:淮安市屬于中等城市,中心城區的人口也不過100萬,商品房均價在4000元左右。共有產權在這里行得通,能否同樣適用于京滬深等高房價大城市?
邵明:我覺得放到大城市可能更好。因為就基本模型而言,我們解決了經濟適用房投機牟利的問題。大城市的地價更高,傳統劃撥土地經濟適用房牟利空間才會更大,所以才有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的現象。
另外,大城市往往因為土地成本過高,政府給經濟適用房選擇區域都較偏僻,周邊配套設施差,而共有產權房的商品房屬性,則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只不過商品房與家庭產權的價格懸殊太大,證明了房價之高,會讓地方政府很難看。
當然,目前的制度決不敢說已經可以放之四海皆準。第一是因為制度本身也在完善的過程當中,另外,不同的城市,因為房價和居民收入的差別,其配套措施也不一樣。這就是為什么,雖然今年全國政協的001888號提案,就是以淮安的共有產權制度作為藍本,但是我不同意《住房保障法》這么快就開始制訂。
首先是立法需要很長的時間,而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一些經濟適用房制度,毛病很多,不宜再浪費資源和時間去做。
其次,共有產權再好,沒有實踐,很多需要配套的問題你想都想不到,也無法從理論上去推導。況且高房價城市和低房價城市的配套條件不一樣,必須在更大的范圍內,去多層次地實踐改革。
- · 植入式廣告生存法則起底 | 2010-03-19
- · 把脈平衡市新玩法:機構合力“慢工出細活” | 2010-03-19
- · 信貸控制成誘因?銀行系租賃公司二度開閘 | 2010-03-19
- · 三農擴容 農行再搏今年上市 | 2010-03-19
- · 收緊程度未定論 財政部地方融資平臺監管辦法再延后 | 201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