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交強險掛鉤能否遏制酒駕
本期話題:與交強險掛鉤能否遏制酒駕
嘉賓:邵長橋 北工大交通研究中心副教授
蘇 暉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會長主持人:梁洪 汽車天下主持人
公安部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從2010年的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和交強險費率掛鉤。與交強險掛鉤能否真正起到遏制酒駕的作用?本期除了為您解析該話題外,還一同關注新能源汽車普及和規范中小學校車標準的問題。
酒駕與交強險費率掛鉤
主持人:先來說一說3月1日起逐步實施的酒駕與交強險的費率掛鉤,簡單來講,如果您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您的交強險費率將會不斷上浮。對這一政策的出臺怎么看?
蘇暉:我個人認為力度不太大。就中國目前的情況,還沒有一個更好的辦法來替代交強險,我覺得不妨先實踐一年。一來近1/3交通事故跟酒有關系,出臺這樣的法律規定對于遏制交通事故有一個警示。二來之前對酒駕懲罰力度不夠大,我覺得應該更加重視酒駕問題。
邵長橋:我非常認可這個措施,爭議的問題是措施實施細則問題,受益者是第三方還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既然要增加費用,就應該承擔酒后肇事的賠償,但酒后駕車是違法行為,是否應該為違法行為承擔風險還需要商榷。
主持人:很多人都說如果把這種方法和保險掛鉤了,毫無疑問交強險就是更加暴利。
蘇暉:國家可以制定相應的規定,既然是交強險之上又對酒駕采取10%-30%的罰款,最高不準超過60%。我覺得超過這部分,政府可以考慮三七開或者四六開,不一定把30%-60%的交強險保留在保險公司,這樣可能使社會輿論更公平。
主持人:連線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產險部主任李楓,您從保險行業出發對這個問題怎么看?
李楓:首先措施出臺的意義非常好,關于交強險的賠付問題,交強險酒后屬于賠償范圍,醉酒是免責的,對交強險整體的利潤應該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影響。加了這種經濟的手段在里面,實際上是為了提醒人們在心里面要加一根弦,要重視酒后駕駛的后果,不是說為了多收錢,而是為了逐步減少酒后駕駛的行為,對整個社會安全是有力的促進。
新能源普及時機未到
主持人:最近工信部和北京市政府都表態,支持新能源車在中國的發展。新能源車到底離我們有多遠?
邵長橋:大家主要的擔憂還是像電力等配套設施的完善。作為新能源車從長遠的發展來看是趨勢,未來什么是替代能源,相應能源的車輛就要和配套設施掛鉤。
主持人:新能源車什么時候才能走到普通消費者身邊?
蘇暉:之所以消費者認為很遙遠,不光維修網點方便的問題,應該分時期、分區域推行。比如像北京、廣州、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更應該普及電動車,而且分批分期,先公交,然后機關企事業單位,最后才是消費者?,F在一味提普及電動車,我覺得還不到時機。
主持人:再來聽聽場外的嘉賓,來自汽車工程雜志社的孟主編的觀點。剛剛談到要想普及至少需要十年的時間,您覺得什么方法能夠促進新能源汽車更快為消費者接受?
孟主編:促進新能源的發展關鍵是兩點。一是市場化,要開發和生產普通消費者愿意購買、使用方便可靠、使用成本低的新能源汽車。二是從開始發展就要考慮產業化,包括成本、可維護性等等,甚至還要考慮將來廢棄以后的處理回收問題,真正推廣新能源汽車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主持人:我國首部規范小學生校車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能否落到實處?
蘇暉:我個人支持這項政策,但國家需要考慮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情況,財力支持經濟不太發達地區。
邵長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關鍵是過程中怎么保證實施。從國家政策方面,應該給生產校車的廠家提供相應標準;人員的培訓、管理、使用,也應有些相應細則。
(本報實習記者 孔德潔整理)
- · 中國資金或難參與 保誠350億美元豪賭友邦存變數 | 2010-03-05
- · 收入掛鉤風險“薪規”管定銀行高管 | 2010-03-05
- · 人民幣升值動與靜 | 2010-03-05
- · 劉尚希:分配與公平 | 2010-03-05
- · 董登新:中國房價與發達國家不可比的五大理由 | 201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