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老愚/文 貪官許宗衡被判死緩的消息令人吃驚,大家不明白一個鯨吞數億、性糜爛以及為害一方的大貪官,罪行何以僅剩一項縮水至三千多萬的受賄和貪污?他又是如何交代同伙立下了可饒恕的功勞?一切都是那么神秘莫測,真相的鐵門緊鎖著,大眾只是覺得許宗衡有能耐讓自己不死。
一項統計表明,近三年,副部級以上十八名貪官無一人被殺(五人被判無期徒刑,十二人被判死緩)。大家都明白,死緩意味著什么,這是生路的代名詞:立功減刑,保外就醫,提前出獄,逍遙法外。而且,他們在獄中享有一般犯人難以想象的待遇,這種待遇與入獄前的級別成正比,陳希同、陳良宇等人的“貴賓待遇”令工薪階層為之眼熱。他們總算明白“一日為官,終身是官”的道理。
他們為什么不死?這個斯芬克斯之謎一直縈繞在中國老百姓心頭。據說,當代幾個政客在推翻前任領導人后,提出了不殺“政敵”的意見。將大大小小的貪官置于政治爭斗失敗者的角度考量,貌似人道,只不過這種悲憫之情,是以犧牲法律和正義為代價的。在不徹底追究罪惡的實用主義策略下,玩世者得到了最大的好處,這些對國家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惡人,作為“識時務者”而得到可怕的寬恕。
我們為什么要罪孽深重的貪官去死呢?貪官的危害并不在于數額,哪怕那是個無止盡的阿拉伯數字,也僅僅是個錢的丈量。而且,似乎那錢也容易收回——反正貪官平時不用花錢,他們像辛勤的螞蟻一般攢錢,是為了自己隱匿后再享用。在明白人眼里,似乎只是把屬于國家的錢挪了個窩,最終還是收入國家囊中。如此說來,我們好像還應該感謝無數貪官,他們為國家保存了那么多寶貴的人民幣。
貪官帶給社會的損失卻是切切實實的。貪官們擁有予取予奪的權力,在他們的屬地里,個個都是暴虐之王,一言九鼎。他們謀取私利的政績工程,同時也是斂財工程。他們對一個地方、行業的蹂躪是全方位和毀滅性的,他們所到之處,正義和公平消失了。他們指鹿為馬,任人唯親,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好人噤若寒蟬,壞人如魚得水。名義上是公民,實際上淪為權力依附者的員工,唯老板之命是行,一個個地方成了奴才國,法律失效,良知淪喪。這種正義的喪失,會使大多數無權又不愿趨炎附勢者,失去所有可能的升遷機會,不合作者、反抗者甚至有喪失性命之虞。在一個人妖顛倒的囚籠里,他們會逐步喪失生活的信念,自暴自棄,成為社會的多余人。
貪官對資源的掠奪與浪費相輔相成,他們在占有諸多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同時,造成社會的極度不公。他們的窮奢極欲導致多數人的生活貧困和性貧窮,扭曲了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而且“示范”出一套無恥的生存術,令道德喪失,禮義廉恥盡失。
安迪先生在《罪與罰的邏輯——與老愚先生商榷》一文里,論定我“似乎”是主張“貪官不死就是輕判,就是對貪官的放縱”。我并沒有要貪官死,而是要求平等處罰他們。所謂平等,有二個含義:一是同等罪孽的貪官應該領受同等刑罰;二是與一般公民相比,不能因為有官職而輕罰,因為與老百姓損壞或盜竊數萬數十萬而動輒獲得死刑相比,貪官們實在是太受法律優待了。
罪孽深重的貪官,無論其如何懺悔,我們無從區分其中的真偽——這一點安迪先生也認同,但他卻好像找到了一個甄別的普世標準:視其悔改的行為,如挽回損失,退贓而定,他甚至設問道:“倘若我們可以接受盜竊一萬元的罪犯比盜竊一百萬元的罪犯判刑輕,或者同樣盜竊一百萬元的兩個罪犯中積極全額退贓的那個量刑輕,那么為什么我們在討論貪官的時候退贓不能夠成為量刑較輕的一個原因?從陳同海到許宗衡,他們的非法所得已經被追回,固然其職務的廉潔性已經被侵害、犯罪已經形成,但犯罪惡果已經被盡力消弭,在量刑時是否可以(是可以,而不是必須)考慮從輕?”如此解說,“犯罪惡果”完全可以量化為數字,似乎貪官只是貪了一點錢而已。
緊接著,安迪先生開始為貪官爭取與庶民的平等處罰權,“老愚先生提出對官員們的要求應當比普通人更高的建議,但卻恰恰忽略了我們吶喊多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條?!热粼试S法律上的不平等,那么一定有人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委屈!” 我看到的是對貪官的呵護,生怕誤殺了誤判了,重判了,在安迪先生眼里變成了他們受到不平等待遇,法律在為嗜血的老百姓而彎曲。其中的差別,細細想來,全在于我看到的是北京楊佳、遼寧夏俊峰等一干弱勢群體反抗官人被迅速判處死刑,不容辯護的決絕——從重從速,要腦袋落地。而他關注的是貪官的真誠懺悔,竭力退賠。一個大貪官在他眼里比一個殺人犯要弱勢得多。他由此得出陳同海、姜人杰、許宗衡等人的量刑“恐怕基本上是合適的”結論。
“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捫心自問的是,當主張對陳同海們殺無赦的時候,我們是為了使社會公眾過得更好,還是僅僅為了享受殺戮的快感?”可以找出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解脫那些多如牛毛、罪孽深重的貪官,但你如何同時讓反抗暴虐的民眾免于死刑的威脅?我們要求享受平等的“殺戮的快感”,這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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