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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稅三十年:“十二五”個稅改革難度大
    席斯
    2010-09-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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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這是中國第一部稅收法律。征收第一年個人所得稅只有500萬,而2009年,個人所得稅已經超過3900億元,是30年前的80000倍。納稅人數也增長到近1億人。三十年后的今天,由于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的缺陷,個人所得稅仍面臨著對稅基、稅率、扣除標準的重新調整和設計。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席斯 “個稅改革是十二五時期的重頭戲,但改革難度非常大”,9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和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主辦的“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研討會暨《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2010/2011)首發式上就個稅改革發表自己的觀點。

    當前,個稅是關注度最高,爭議最大的稅種。種制不合理,扣除標準過低等問題也成為學界和官方研究突破的關鍵。

    目前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稅改革方向己確定,各界寄望于在十二五時期有所突破,實現改革目標——通過綜合稅制改變目前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的缺陷。

    但劉佐認為,個稅改革并非想象中那么簡單。個人所有收入的認定和掌握;對家庭支出的認定和統計等等都需要軟硬件的完善和支持。如銀行間的數據共享、銀行、稅務、公安、民政以及房管局等多個部門的數據共享和協作都存在一定難度。而他認為最大難度是體制上的限制。

    目前個人所得稅是中央地方分享稅,由地稅負責征收。劉佐舉例說,如果某人在北京有工資收入,去上海獲得講課收入,在廣州出書有出版收入,這些收入需要在當地分別納稅。年終匯總個人全年所得,進行納稅申報后應進行多退少補,但這時退稅就變得很復雜。各地地稅按照在當地形成的收入不予退稅,或者只退40%,因為地方只留了40%的個稅收入。

    而退稅是實行綜合稅制下非常普遍的現象。所以,十二五對個稅的改革也應考慮個稅是否適合做分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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