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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問責入國務院工作規則
網絡版專稿 記者 宋清華 繼上一屆國務院首次公布規則后,近日國務院發布新一屆政府的工作規則。據該規則,中國國務院將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
推行行政問責制度
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在非典事件后就開始探索,在2004年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曾明確提出實現行政權力和責任統一,但未在國務院工作規則中出現。此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要強化行政問責制。
本次公布的《國務院工作規則》明確提出,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規則》中提到,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國務院;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國務院批準。
大力推進政務公開
《規則》指出,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國務院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規則》要求國務院各部門提請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國務院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領導深入基層不搞迎送
《規則》強調,國務院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全國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另外,國務院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指導工作以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要地方負責人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分界處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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