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分鐘辯護無效 陳水扁被裁決再次收押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美玲 29日,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說,在得知即將再次被收押后,陳水扁一度臉色大變。
據媒體報道,陳水扁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了80分鐘,他宣稱自己是無罪的。此外他還還批評檢方的起訴書有多處矛盾,并稱“起訴書對我而言是人格謀殺”。他說,南港跟龍潭案中都沒有收賄,但是檢方卻將他起訴,“我感覺到欲哭無淚”,更批評檢方羅織罪名,而陳水扁在自述中也試圖在洗錢案上與吳淑珍切割,除了希望切斷跟吳淑珍的犯意聯絡外,并且強調自己在職務上并沒有犯意。至于海外洗錢案,陳水扁則強調,今年年初吳淑珍向他坦承在海外的資金遭到凍結,之后他就立即決定要把兩百萬美金當作”外交“支用,因此要吳澧培協助處理,吳澧培才會分4次處理這筆款項,卻被檢方當成洗錢,“這是對我的人格抹殺跟羞辱”。
但是在經過了12個小時的庭訊之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于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有消息稱,陳水扁隨后被送往臺北看守所關押。
據媒體報道,自陳水扁11月12日遭到收押,以“2630”的編號,收容在臺北看守所忠三舍,扁無保釋放后,看守所一直保留“2630”編號與扁所屬房舍,因此只要扁再度遭羈押,所方隨時可恢復扁的舊有編號與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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