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楊興云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評被東涌居民提出司法復核,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判居民勝訴,政府須重做環評或上訴,此舉意味著原定于今年內動工的香港段延期開工。有分析人士認為,案件影響深遠,將沖擊香港政府當局一貫采用的環評方法,進而牽涉到其他未上馬工程。
據了解,香港東涌66歲的居民朱綺華,提出7大理由質疑香港環保署署長有關港珠澳大橋的環評決定,其中環保屬未對建橋前后道路對空氣質量的影響作比較一點被法官認可。
據了解,香港政府的環評結果之所以被推翻,主要在于評估道路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時,環評只要求累計影響不超出標準,并沒有評估未建造道路或大橋時,原本空氣質量的情況。
因此,法官認同朱綺華質疑,認為要評估環境影響,就要計算有橋和沒橋的分別,才能評估影響。
高等法院法官舉例說,如果沒有修建大橋,二氧化氮濃度也許只是法定上限的30%,修建大橋后若達到90%,大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就是60%,不能認為未達到法定上限就是沒有影響。法官認為這才是有效量度工程影響的關鍵所在。
他強調若環評有意義,就要盡量減低任何工程引起的環境影響,將排放空氣污染物減至最低。
因此,法官認為,有關環評并不合乎環評要求,環保署署長無權通過及發出環境許可證,決定推翻其決定。
法官強調,這并不代表有關工程不能通過環評,而是要進行恰當的環評后,判斷是否合格。
香港環咨會成員、綠色力量行政總干事文志森認為,環保署盡快按新要求進行環評,比上訴動輒拖延一至兩年,更為合算。但法官要求的部分涉及新標準,這是最難解決的問題。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此次司法復核揭示一直沿用的環評方法存在很多問題,而且是常識性的問題。
香港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表示,工程可能因此延誤,政府雖可采取增加施工人員的方式加快進度,確保2016年通車目標的實現,但相關投資將會因此上升。
據了解,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跨境設施原定去年第三季度動工,連接道路則于今年內動工,但因受上述案件影響,目前只能進行前期工程。而珠海及澳門的工程已在前年動工。
據悉,香港政府消息人士承認,香港工程受阻已是必然,但仍爭取2016年能接軌通車。
據了解,2010年1月,朱綺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要求推翻香港環保署在2009年10月通過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岸段,以及香港接線段的兩份環評報告。等待了一年多,朱綺華等來了香港高等法院判決其勝訴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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