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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龍泉驛區版“國八條” 房價三個月內不能調整
    周靚
    2011-02-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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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謝良兵 “國八條”之后,地方紛紛出臺地方版調控措施,有些措施較之“國八條”更為嚴厲。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政府更是直接將觸角伸至房價本身。龍泉驛區房管局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報送價格,按套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公開銷售,報送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整。

    根據成都全搜索的報道,龍泉驛區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后將嚴格按照報送價格,按套明碼標價銷售住房,報送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整,3個月后需要調整價格的必須重新報送并按規定重新公示。在新價格公示前,可售房源將仍按原價格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售。

    該規定提出,取得預售許可后所有可售房源必須全部公開銷售,且銷售現場的房源信息須與網簽系統房源信息一致。市民可在房屋銷售現場設立的“三欄一處一提示”, 即文件公示欄、證件公示欄、房源信息公示欄和信息查詢處及特別提示處查看到所有房源信息。

    規定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了諸多嚴格要求。諸如不繳存預售資金禁止對外銷售房屋;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履行保修責任;無預售許可證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前賣房,包括排號、認購、預訂、發放貴賓卡、會員卡、優惠卡、金銀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都屬“提前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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