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深圳非廣東戶籍居民赴香港個人游簽注細則公布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靚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明天起,深圳市將擴大常住深圳的非廣東戶籍居民在深圳辦理赴香港“個人游”簽注的人員范圍。
1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表示,新政策將惠及幾乎所有在深工作的近400萬非廣東籍人士,在深居住非廣東籍但已過退休年齡人士以及學齡兒童的赴港手續簡化,或可能從明年開始放寬。
公安局人員介紹,凡持有1年以上的深圳市長期居住證,屬于深圳市各級政府的聘用人員或國有、民營、中外合資、外資企業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業主,戶籍所在地屬于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非廣東籍深圳居民,可以每個季度申請辦理1次“3個月1次”或“1年1次”的個人游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警方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雖然放寬了居深非廣東戶籍居民赴港的條件限制,但對于赴港者的“其它”條件并沒有放寬。所謂“其它”條件,是指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未實施按需申領護照地區人員的申請。
工作人員介紹,放寬赴港游申請后,警方會加強內查外調防止不法分子借此出境,對于一些在香港有打黑工等違法行為并被登記在案者,警方或將拒絕為其辦理赴港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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