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非居民用戶12月實施階梯水價 最高加價五倍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非居民用水戶12月起實施階梯水價。廣州市政府于本月正式下發《廣州市城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在供水企業收水費后,將用水戶當月使用水量與下達的用水計劃對比,超計劃部分將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標準水價的1-5倍加價收費。
據了解,《辦法》將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城市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根據《辦法》,首先,非居民用水戶得定期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其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下達一次月度用水計劃。用水計劃根據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戶近3年同期用水量為技術計算的加權平均值、用水戶用水量增長趨勢確定。
最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供水企業收水費后,將用水戶當月使用水量與下達的用水計劃對比,計劃部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如下標準另行加價收費:
超計劃不足10%的,按標準水價1倍加價收費;超計劃10%以上不足20%的,按標準水價2倍加價收費;超計劃20%以上不足30%的,按標準水價3倍加價收費;超計劃30%以上不足40%的,按標準水價4倍加價收費;超計劃40%以上的,按標準水價5倍加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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