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出新規明確禁止釣魚執法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京華時報》報道,6月9日,上海市規范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透露上海即將出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上海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明文禁止“釣魚執法”,同時規定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全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截斷了“釣魚”執法的源頭。
據報道,《規范》明文禁止行政執法人員“釣魚”執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全面、客觀、公正;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不得指派沒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暫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費。
《意見》也規定,要保證執法手段的合法、正當,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兩份新文件還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管理做了明文規定。規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通過拍賣或者變賣等方式所得的款項。
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全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行政執法經費全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收入按比例返還行政執法單位,作為行政執法經費或者獎勵經費使用。上述規定有利于在源頭上截斷“釣魚”執法的出現。
2009年10月14日,浦東新區發生了原南匯城市交通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對駕駛員孫中界非正常執法取證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質疑,損害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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