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0年以來,自江蘇省在全國率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浙江、廣東、福建、上海、北京等地也陸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過20%。其中,東部省份調整的一大特點是,除對絕對數額上調外,還著重調整低工資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均衡統一省(市)內部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之間的差距。
今年2月起,江蘇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按地區差別分三類調整:一類地區從850元調整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調整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調整到670元。三類地區主要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劃分,蘇南五市所轄多為一類地區,蘇中和蘇北八市所轄市區一般為二類地區,其他縣市則多為三類地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近4個月來,絕大多數企業都執行良好,但勞動保障部門也接到有個別企業違規的舉報,鎮江、南通等市都發現有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其中鎮江查實違規行為有10多起,其中經督促已經調整并補發到位的8起中,涉及114人共2.2萬多元。
從4月1日開始,上海和浙江也分別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8元調整為9元,最低工資標準漲幅約為16.6%。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位列全國之首。
浙江則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檔。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在15%左右。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介紹,將最低工資標準分類為四檔,就是考慮到省內不同區域發展情況不同。各市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而廣東今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升幅度較大,超過20%。根據廣東省發布的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增幅為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為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為22.4%,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2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第五類標準為660元/月,增幅為24.5%,由執行第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元/小時。
廣東省人社廳解釋,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之一,是著重調整低工資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時著重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大調整幅度,縮小與珠三角地區的收入差距。
另外,自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每月800元上調至960元,漲幅達20%,比常年平均增長比例高出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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