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營原副市長一審被判死刑 受賄逾2千萬

陳興鑾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齊魯晚報》報道,4月29日,日照市中級法院對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經法院查明, 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高達2000萬余元。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余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匯豐鹽業公司使用,至一審審結仍未能歸還。
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宣判后,陳興鑾當庭未表示上訴。
陳興鑾,男,1957年5月生,漢族,山東沾化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教授。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東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廣饒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擔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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