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門原副市長受賄428萬一審被判15年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新華網報道,江蘇省海門市原副市長張永斌受賄428萬多元,近日被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現年51歲的張永斌曾先后擔任海門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海門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據南通市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間,張永斌利用職務便利,為當地部分市政建設及房產建筑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10多次收受或索取賄賂人民幣410萬元、美元1.3萬元、歐元8000元(共計折合人民幣428.102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永斌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案發前張永斌主動退還了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新聞
- 藥監局四個月調查了什么 2010-03-31
- 王益案今日一審開庭 被指控受賄1196萬 2010-03-30
- 政府是個挺身而出的墊片? 2010-03-29
- 胡士泰認罪受賄 2010-03-25
- 直擊力拓案:胡士泰認罪受賄600多萬元 2010-03-22


聚友網
開心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轉發本文



